✔ 最佳答案
依你個案,分為兩大要點:
1﹚只要你們有僱傭關係﹙簡單而言,即你有因工作而獲得工資﹚,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合約,口頭承諾/默示僱傭關係亦受法律約束。
2﹚你的情況要視乎當初入職時有沒有口頭明確說明終止僱傭合約條款,根據勞工法例規定,如你為連續性受僱員工﹙即連續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便按以下列表執行: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無需通知期/無需代通知金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 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 不少過7天通知
無試用期/ 在試用期之後: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 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 不少過1個月通知
所以,要視乎你們當初之口頭協議內容。
如你真的要一個月通知,而你又腳傷在身,可以叫醫生給予病假証明書,即使你沒有累積足夠病假天數而獲疾病津貼﹙如你連續四天或以上獲醫生病假紙,可獲五分之四工資﹚。
你在通知期間,只要沒有與公司斷絕僱傭關係,最多這個月不獲發工資,並不需要賠償代通知金。當然,這個方法並不可以用足一個月,如你不是傷勢嚴重類別。
如你只做滿三個月,按勞工法例,亦可獲年假薪酬。亦可補貼代通知金。
法例上,你確實需要給予公司通知期/代通知金,如你沒有特別原因,或未找到新工作,不如做多一個月啦,起碼多個月工資,年假累計又會多一個月。
經濟唔好,儲多個錢,不要建議浪費金錢在代通知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