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付通知金該多少?

2009-04-09 8:12 am
我唔想再做加上又整親腳
我同事頭婆講想辭職唔做
佢又同我講勞工法例...
話我過左三個月試用期..要一個月通知佢 !
但係我真係唔想再做.
我係咪要賠錢俾佢?
我要賠幾錢?
更新1:

我冇簽合約到要賠?

回答 (3)

2009-04-10 7:42 pm
✔ 最佳答案
依你個案,分為兩大要點:

1﹚只要你們有僱傭關係﹙簡單而言,即你有因工作而獲得工資﹚,即使沒有簽訂書面合約,口頭承諾/默示僱傭關係亦受法律約束。

2﹚你的情況要視乎當初入職時有沒有口頭明確說明終止僱傭合約條款,根據勞工法例規定,如你為連續性受僱員工﹙即連續四星期或以上,每星期工作18小時或以上﹚,便按以下列表執行:

試用期內的首個月:
無需通知期/無需代通知金

試用期內的第一個月後: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 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 不少過7天通知

無試用期/ 在試用期之後:
僱傭合約有明確規定 - 依照協定的通知期,但不少過7天
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 不少過1個月通知

所以,要視乎你們當初之口頭協議內容。

如你真的要一個月通知,而你又腳傷在身,可以叫醫生給予病假証明書,即使你沒有累積足夠病假天數而獲疾病津貼﹙如你連續四天或以上獲醫生病假紙,可獲五分之四工資﹚。

你在通知期間,只要沒有與公司斷絕僱傭關係,最多這個月不獲發工資,並不需要賠償代通知金。當然,這個方法並不可以用足一個月,如你不是傷勢嚴重類別。

如你只做滿三個月,按勞工法例,亦可獲年假薪酬。亦可補貼代通知金。

法例上,你確實需要給予公司通知期/代通知金,如你沒有特別原因,或未找到新工作,不如做多一個月啦,起碼多個月工資,年假累計又會多一個月。

經濟唔好,儲多個錢,不要建議浪費金錢在代通知金上。
參考: 曾任職人事部/個人經驗/參考勞工處網頁
2009-04-09 7:37 pm
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

因法例上訂明過了試用期後,就算合約沒有寫明要多少通知期,包括沒有簽合約,最少亦要一個月的通知期。
“無訂明終止合約所需的通知期,則通知期不得少於1個月;”

請參考: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表一,最後的一行(無試用期/ 試用期之後--僱傭合約無明確規定)
2009-04-09 8:15 am
要一個月通知~一係就賠一個月人工~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09: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09000051KK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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