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甚麽情況下,我們才可以告別人誹謗?

2009-04-08 6:18 pm
在甚麽情況下,我們才可以告別人誹謗?

回答 (1)

2009-04-08 9:14 pm
✔ 最佳答案
好多人成日誤解,以為人地叫佢花名、笑佢已經係誹謗。其實唔係。誹謗係基於原告的聲譽、型象受損,和原告既感受無關係

首先,要講明誹謗分兩類:
1. 永久誹謗 (libel): 即透過書面、電視廣播、電台廣播,發放誹謗言論,無論有冇實際損失都可以入稟。因為假定原告已蒙受一定程度的損害
2. 短暫誹謗 (slander): 即口頭發放誹謗言論。除非係話人
(1) 有流行傳染病,或
(2) 不貞,或
(3) 話到原告係佢從事既行業中名聲受損
(4) 犯左刑事罪
否則要原告證明有實際損失(special damages)先可以告

要構成誹謗,要符合3個條件:
1. 句野有誹謗成份,即令原告型象係心智正常既市民心中受損
2. 向第三方表達涉嫌誹謗句野 (如果淨係得原告同被告知道句野,並唔係誹謗,因為無第三方)
3. 如果誹謗言論無點名針對一個人,必須可將涉嫌誹謗句野關連到原告

好多人以為講個句野係假既,係誹謗其中一個條件,其實只岩左一半。以上3個構成誹謗既條件,要由原告提供證據證明,當中原告並不需要證明句野係假既。事實上,句野既真實性係一個免責辯護,需要被告證明句野係真既,咁佢就可以甩身

有幾個免責辯護:
1. Truth 事實: 如果被告講既係事實,當然唔係誹謗
2. Fair comment 合理意見
3. Public interest 公眾利益
4. Qualified privilege: 雙方都有利益/責任發布或接收涉嫌誹謗既句子
5. Legal privilege: 如係法庭、立法會上講既任何野都唔構成誹謗

原告人可以在區域法院(沒有陪審團)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可能有陪審團)展開訴訟。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33:2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08000051KK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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