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強積金計 劃 成 員 必 須 年 滿 65 歲 方 可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若 要 提 早 提 取 累 算 權 益 , 必 須 符 合 指 明 的 情 況 , 包 括 死 亡 、 完 全 喪 失 工 作 能 力 、 年 滿 60 歲 並 提 早 退 休 、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以 及 擁 有 小 額 結 餘 帳 戶 ( 累 算 權 益 總 額 不 超 過 $5,000) 。
請留意, 上面講係所有強積金帳戶既累算權益總額不超過$5,000) 。 如果你兩個帳戶加埋多過$5000, 就唔可以以小額結餘帳 戶為理由, 申請拿回強積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