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發左兩封警告信俾佢(員工),佢毫無改善,可唔可以炒佢,

2009-04-08 4:26 am
我有個好差既員工,剛請佢時表現ok,過左試用期就開始現形,罪狀如下:
1.每天上班遲到一小時至兩小時以上,而且在收兩封警告信後,越來越遲.(佢有打咭,有証有據)
2.晚晚去浦完,第日就話自己病左,打電話返公司話唔返.從來無補醫生紙,
3.因為晚晚浦,返工就訓教.試過要同事拍醒.
4.上班時間,不知所蹤,要打電話俾佢,先搵到佢.
5.唔肯著制服,日日都話洗左,唔見左.
6.唔肯同其他同事合作,其他同事忙到死,佢就煲電話粥或呆坐.
7.跟跟下個客,走左人,個客向公司投訴,影響公司聲譽.
8.一有野做就閃人,做死其他同事,其他同事好唔滿意,
9.成日坐埋一角SEND短訊打電話.
10.叫埋D朋友返公司傾計,唔理客.
11.上班時間帶埋冷衫返公司編織.

仲有好多,寫都寫唔完,已經俾左兩封警告信俾佢,一樣係感,可唔可以即炒唔駛賠?
更新1:

可唔可以即炒唔駛賠?

回答 (2)

2009-04-09 11:58 pm
✔ 最佳答案
其實僱傭條例入面即時解僱係非常嚴重既事項,但就冇講明出左幾多封警告信就叫做慣常疏忽職守
若果係公司立場要解僱一個工作行為差既員工,就應該先向個員工作出多次口頭勸告,之後再出警告信,入面必須提及曾經多次口頭勸告但仍未有改善以及若有再犯就會被即時解僱既字句
另外公司出警告信亦應該一式兩份,比員工簽收證實後公司同員工都各自一份以作證明,咁公司係呢個情況下係可以將員工即時解僱
因為若果咁既情況僱員要告僱主冇理解僱既話,僱主都會有實質證明呢個僱員係多次警告下仍然疏忽職守,咁即時解僱就係合理喇
參考: 任職人事部
2009-04-08 5:24 am
根據僱傭條例,如 果 僱 員 在 與 其 僱 傭 有 關 的 事 宜 上:

1. 故 意 不 服 從 僱 主 合 法 而 又 合 理 的 命 令;
2. 行 為 不 當;
3. 犯 有 欺 詐 或 不 忠 實 行 為; 或
4. 慣 常 疏 忽 職 責,

僱 主 可 無 須 給 予 通 知 或 代 通 知 金 而 即 時 解 僱 該 僱 員。
但 僱 主 應 該 留 意, 即 時 解 僱 是 嚴 重 的 紀 律 處 分, 只 有 在 僱 員 犯 了 非 常 嚴 重 的 過 失 或 經 多 次 警 告 仍 不 改 善 的 情 況 下 才 採 用。

根據所述行為,己構成"即時解僱"的合理理由。
參考: 勞工處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05:5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07000051KK0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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