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我跟<<A地產代理公司>>簽了睇樓紙,而於4月4日我跟<<B地產代理公司>>簽了臨時買賣合約。
<<B公司>>話比我知,業主根本沒有在<<A公司>>簽放樓紙,由於業主不是住在該物業上,該物業是另一位租客住的,<<A公司>>當時是請租客開門給我入去睇樓的,所以我就係睇樓當日,即3月4日簽了<<A公司>>的睇樓紙了。
但由於<<A公司>>未能為我爭取到好的價錢,要105萬才可以成交,但<<B公司>>可以幫我爭取到100萬成交,相距5萬元,我當然選擇<<B公司>>啦。
<<B公司>>及業主都同我講,根本沒有同<<A公司>>說要放盤,只是<<A公司>>的人認識租客,所以擅自約買家睇樓。
而今日我看過<<B公司>>手上有一份"獨家代理"的放樓紙,日期係由3月10日起.....並唔係3月4日.......
<<B公司>>同我講<<A公司>>根本無權要求我比佣金,因為<<A公司>>連放樓紙都無,所以叫我唔駛理。
但係當我比左佣金<<B公司>>之後,你估<<B公司>>仲會理我咩?到時<<A公司>>去小額錢債處都追我攞佣金,我都要比架啦!到時都唔知點攪,大家比D意見我呀!
我係咪一定要比晒2邊的佣金?
有無辦法唔比2邊佣金,只比一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