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沒有犯法嗎??

2009-04-07 2:51 am
我本人想做文員冇犯法

但如果你的朋友反對你的工作他是犯了基本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條.家人反對你讀書他也犯了基本法第三章三十四條
http://www.basiclaw.gov.hk/tc/basiclawtext/chapter_3.html


我可以如何.我可以call 警.我又冇做錯時.我可以請律師幫助我嗎
更新1:

我問題是反對聲音來自家人,朋友教會的人.教會的某a弟兄,家人朋友有冇權去定人有冇犯法的嗎 a弟兄對我不斷用法律來大我.他有權的嗎他可否對某人用法律定人犯法 呢.a弟兄一定要定你為錯才走開.他有權嗎?一般人可以定人有犯法的嗎 我的重點是一般市民可以定人有犯法的嗎?他又不是律法的人.

回答 (4)

2009-04-07 9:29 am
✔ 最佳答案
a7day6night兄無錯。你的朋友反對你的工作,只是表達佢既意見,而佢既言論自由亦由基本法第27條保護。第39章更應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於香港。

你可能會話,你有選擇工作自由,但你的朋友又有言論自由,咁兩者如何共存。其實好簡單,兩者無抵觸,因為基本法依類憲制性文件無 horizontal effect,即係話基本法只限制政府,一般市民不受基本法限制,所以你係無可能用基本法告其他人。所以,講白d,基本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條係禁止政府限制你選擇工作自由,而唔係禁止其他香港居民對你表達意見

依樣 horizontal effect,如果你唔信,我可以舉例。如立法會早排通過種族歧視條例,但基本法第25條已經保障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咁點解立法會仲要立法?太多時間?就係因為基本法無 horizontal effect,立法前其他市民仍可歧視少數種族。如果要基本法應用於一般市民,必須要立法會將之立法成為法例一部分。立法會無立法禁止一般市民歧視職業,所以你想告你d朋友就無咩可能勒

何況,其他人跟本沒有權控制你的學術自由及社會自由,佢d講咩你可以當耳邊風

報警當然唔會理理,因為警方只處理刑事案;如果你堅持興訴都只係民事,而且勝訴機會接近零
2009-04-07 8:51 am
朋友,請問你是在問甚麼?就算是根據你提供的基本法也看不見有人可以因為反對你的工作、反對你讀書就可以告他們。而且基本法亦保障言論自由,三十九章更讓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成立。他們有權表達意見的權利,但當然他們沒有權控制你的學術自由及社會自由,你有能力可以自由地選擇讀書,亦視乎你的學費由誰支付。
第三十九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除依法規定外不得限制,此種限制不得與本條第一款規定抵觸。
參考: 個人意見
2009-04-07 2:55 am
你冇做錯事,你可以call 警察和call律師幫助你!
參考: 0.0
2009-04-07 2:54 am
人家又没有告你,你担心什么??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18: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06000051KK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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