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對於閣下 新提供的資料,我有些奇怪!按你所言,你媽媽月入約一萬,支出卻有萬八元?在這情況下仍能買入物業並得到九成按揭?申請樓宇按揭時銀行無查核你們的財務資料嗎?而且你們在明知欠債數目經已入不敷支的情況下,仍然舉債買樓,不是有些冒險嗎?
不過這些亦祇是你們的家庭私隱,亦無需跟我交代和解釋!我祇是有點奇怪罷!
若想幫我媽申請破產,會不會影響她日常工作,通知僱主?(不是工務員)
答:如你媽媽打算自行申請破產,因不知她的工作性質,故難以評論有否影響!除了公務員外(其實公務員也並非不能破產的!)不少工作都是破產人士不能出任的,如地產代理、保險經紀、會計師、某些崗位的銀行職員等!
但破產後僱主會否知道?理論上僱主是必會知道的!首先你申請破產時,支薪戶口會被凍結,就算是現金出糧。破產管理署也會要求把所有薪金上繳,則如何出糧給你媽媽這個問題,必會觸及公司會計部和老板!
我弟弟每月都要交約2千元學費(私校),會否叫他轉一間較平的學校?日常生活開支包學費嗎?
答:會!破產後因你未滿十八歲弟弟的學費,會計入你媽媽的生活費中。為減輕負擔和公平原則(對債主),必會要求你弟弟轉校!
如果打算一年後申請破產,現在又已將樓的業權轉給我,我的給的家用會否影響媽媽的日常開支?
答:物業轉名給你後,則與你媽媽無關,一年後她申請破產在時間上算適合!至於你給予媽媽家用,理論上屬於供養父母的天職,但確有可能影響你媽媽在破產後生活費的評估。因為在破產期內,所有的「收入」都要如實向破產管理署申報的!但你私下給你媽媽的,又有誰人知道呢?或者你代她交電費、水費等雜項(用現金),又有誰知道呢?
我爸生活費能計在我媽的日常開支嗎(他們沒有註冊)?
答:恐怕不能!他們未註冊在法律上並無夫妻名義!
他們破產後可否繼續住在上址?
答:如果物業經已轉為由你持有,而你又能夠繼續承擔樓宇按揭,則你的父母和任何家人,祇要你同意都可以居於上址!
怎樣向房署申請恩恤安置?
答:恩恤安置祇要在破產後直接,或經社工向房屋署申請便可!但有一個問題,申請公屋單位是以家庭作為組合,你本人持有物業在申請時要把你排除在外,祇以你媽媽的破產者和其他家人的資格來申請。當然她們仍要符合申請公屋的基本資格!
要等多久才上樓?多數都是天水圍嗎?
答:需時多久並無一定,如果你媽媽的申請個案有逼切性,如無地容身!那麼可能會早些上樓!至於地區就不一定是天水圍,市區也有機會的,祇是天水圍的空置單位較多,容易編配!其他地方輪候時間或會較長!
如果我幫我媽拿著業權我是否不能跟她們同住?
答:你的意思是她們獲准上樓後嗎?在法律名義上,你無戶藉當然不能居於公屋單位。但又有誰人知道呢?就算家訪時被發覺你可以辯稱祇是暫住就可以了!
如果我爸媽沒有註冊,是否不能一同申請公屋?可否說是我弟的爸,所以有關係?
答:申請公屋時要查閱結婚證書和出世紙,以核實申請人的合法地位,如未能提供恐怕難以被列入申請表內!就算他是你弟弟的生父,但他跟主要申請人(即你媽媽)無任何法律關係,就已經不能被計算在申請表內!
如果我媽破產期過後,我可否申請信用卡的付屬卡給她?銀行會否不批給曾破產人士?
答:是不能的!對於曾破產者銀行是不會輕易批核信用卡的,包括附屬卡!我的破產令已在2003年解除,現在有固定職業和收入,我太太銀行內有以十萬計的存款,想申請附屬卡給我一樣被拒絕!而且還免影響你本人在銀行的信貸評級,還是別要嘗試申請附屬卡給你媽媽了!
2009-04-07 09:03:41 補充:
多謝 vivienwong288 和 hkivaorg 兩位網友對我回答之不足之處作出補充!
vivienwong288 網友說得正確,在私隱條例下,銀行確是不會主動告知僱主,該名員工的帳戶已被破產管理署凍結!但一個負責任和關懷員工的僱主,必會察覺戶口出現的異常情況!加上僱員因無法使用戶口支薪,相信亦會知會僱主以期有其他解決方法!(雖然此舉動可能違法)還有某些情況下破產管理署將會直接接觸僱主,以取得破產申請者的所有資料,會否這樣做端視申請破產者的填報是否能署方滿意!
2009-04-07 09:13:03 補充:
至於 hkivaorg 網友提及的法律明確表示:須對破產前五年內或更久之資產轉移作交代 。
不錯破產管理署依法是有權這樣做,不過主要是針對署方認為有問題的個案!
一般情況下,署方並無必要,亦無人手資源和時間去跟進如此時間久遠的個案!尤其是出售樓宇、汽車、股票等情況,一年時間內都可能已經多次轉手,實難以完全跟進和討回!況且在要求討回前還要確定這些是非法的資產轉移,加上新買家仍可以提出抗辯。故破產管理署少有會針對性地追究年期太遠的資產問題!
2009-04-07 09:22:07 補充:
依我自己為例,當年申請破產約半年前,曾向我的其中一名友人還款十多萬元!破產管理主任查閱我的銀行紀錄後,曾問及我為何會有這樣的款項來往安排!
我祇好直說是這朋友私人借給我的金錢,我祇是在盡朋友間還款的責任!結果署方也接納我的解釋,亦無向我的那位朋友作出詢問,和要求他退回該筆款項!
所以署方會否嚴格執行財產申報和追討,主要是取決於申請破產人填寫的資料是否能獲署方信任和接納!
法律條文是備而待需要時才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