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我幫你問了人,解答如下:
本問題回答內文完全由本人(Arthur Kwok)親手寫出(因不懂任何中文輸入法),請勿轉載抄襲,謝謝。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59 條 ,在道路上的車輛的司機,不得違反以下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所顯示的規定:
第128號圖形
圖片參考: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565/3428696889_cd11682320_o.gif
寂靜地帶 禁止響號
本標誌可在道路上使用,以顯示在限制區域內禁止使用發聲警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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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違反此例(在寂靜地帶響號)而屬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如屬第二次被定罪或隨後再次被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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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43 條:
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車輛上任何發聲警報設備,除非是為着向在道路上或附近的任何人發出危險警報(無故響號)。
如違反此例最高罰款為2000元。
而寂靜地帶這交通標誌,通常會見於醫院附近及某些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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