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註冊商標與大陸註冊商標有關聯嗎 ?

2009-04-06 2:02 am
我的香港A朋友曾經在香港註冊了一個商標,現在也正在使用當中,一年多前他曾委托另一位香港B朋友在中國大陸註冊同一個商標,后來這位B朋友在大陸向商標代理公司進行了登記註冊,並告知A是用B個人名義在大陸進行了商標登記註冊,現在商標正在大陸商標局審批當中. 但最近A朋友同B朋友的關係發生了破裂,A朋友向B朋友提出更改大陸商標註冊人的要求遭到B朋友的拒絕. 現A朋友決定向國家商標註冊局提出異議,以阻止商標註冊證的發放. 請問:
1. 香港註冊商標與大陸註冊商標有關聯嗎?
2. B朋友能成功得到商標註冊證嗎?
3. 如果B朋友不予理睬A朋友的異議答辯,那結果會是怎樣?

回答 (2)

2009-04-06 12:11 pm
✔ 最佳答案
按照你所述, 我的答案可能令你失望 ~
1) 香港所註冊的商標/店名/肖像權....., 在大陸是無效力的, 即是說兩者是無關係的.
如 : 香港註冊的G200X, 後來進軍大陸, 再在大陸註冊開店. 且給一間大陸公司告上法庭, 原來在香港G200X去大陸註冊之前, 那間大陸公司早已用[類似]G200X商標註了冊, 結果香港G200X被判敗訴.還有XX咖啡店....
2) B朋友如早過A朋友在大陸註好冊, 而B朋友註冊的商標/[類似]商標在大陸沒其他公司已註了冊, 我估計B朋友可成功得到註冊證.
3) 香港註冊商標與大陸註冊商標是兩回事, 如B朋友不予理會A朋友的要求, 在B朋友先得到註冊後, B朋友就是那商標之全國(大陸)法定人, A朋友在大陸就沒合法權行使該商標/[類似]商標.反過來說, B朋友的註冊商標在香港亦沒合法行使權.
好簡單, 如[正版]DVD影碟, 大陸[正版]碟帶回香港, 香港該影片的[正版]公司或香港海關一樣可告你侵犯版權.
唯一辦法可阻止B朋友成功得到註冊, 只有自己利用"人事關係"在大陸其他地區早過B朋友得到註冊證. 在國內辦事要快好容易...@@!!
2013-03-06 8: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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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2 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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