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香港A朋友曾經在香港註冊了一個商標,現在也正在使用當中,一年多前他曾委托另一位香港B朋友在中國大陸註冊同一個商標,后來這位B朋友在大陸向商標代理公司進行了登記註冊,並告知A是用B個人名義在大陸進行了商標登記註冊,現在商標正在大陸商標局審批當中. 但最近A朋友同B朋友的關係發生了破裂,A朋友向B朋友提出更改大陸商標註冊人的要求遭到B朋友的拒絕. 現A朋友決定向國家商標註冊局提出異議,以阻止商標註冊證的發放. 請問:
1. 香港註冊商標與大陸註冊商標有關聯嗎?
2. B朋友能成功得到商標註冊證嗎?
3. 如果B朋友不予理睬A朋友的異議答辯,那結果會是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