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查詢大陸的結婚紀錄

2009-04-04 8:08 am
本人代朋友問兩個問題,希望有心人士能夠幫忙解答!!
1.請問在大陸查詢或辦理離婚的事情,要到什麼地方又或者找什麼人?
2.如果他和女友(大陸人)已經在香港登記結婚,他現在才去大陸辦理離婚証----當他們正式結婚後,他是否能成功申請太太來港定居?

回答 (3)

2009-04-04 2:53 pm
✔ 最佳答案
1.所有中國公民對外(即配偶一方非大陸人)婚姻事宜應由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省級民政廳負責,即係佢兩個當時響邊度辦結婚,就返返去個度辦離婚
2.簡單來說,你的朋友是不是之前已經跟另外一個國內女性A結婚,現在想離婚跟另外一個國內女性B在港登記結婚?如是的話他和A一定要先辦理好離婚手續才可以再跟B結婚,否則便犯了重婚罪.若他真的已跟A離後才再跟B結婚的話,那他當然可以申請B來港定居,現時單程證夫妻團聚類新分數綫是146.1分,即結婚後四年她便可以拿到單程證,當然審批時可能要他和B回去當地公安局走幾趙,以確定你們不是假婚姻才批淮,我有一個朋友就跟你朋友的情況一樣

2009-04-06 22:57:20 補充:
若是這樣的話,你的朋友已犯了重婚罪,若她A還未跟她辦理正式離婚手續,他根本不可以在申請B來港,若他這樣做的話便即時揭發他犯了重婚罪,此外,如果她跟A的離婚並非出自于雙方自願,或在子女和財産問題還有爭執,無法達成協議時,是不予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是兩個人的事,單方離婚只能由法院判決。聽你所說,最壞的情況是若你的朋友跟A兩人不能協議離婚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的,法院才准予離婚。

2009-04-06 23:00:40 補充:
所以,在這之前你的朋友最好先跟B即時在港辦離婚,然後再跟A協商回民政廳辦離婚手續,因在大陸辦離婚不是易事,其中一方拒絶就只好等法院判,當他跟A辦好所有手續後才跟B復婚,然後再申請她來港,還有一點,就是所有單程證的配額審批現在就算大陸已批好,資料還要發去香港入境處作審批,這些資料包括雙方的結婚記錄,全國的單程證名額已是統一分配,唔係用錢可以解決到.你估而家仲係幾十年前乜都冇記錄

最後給你個有關大陸離婚的網址:
中國離婚網 http://www.lhabc.com/index.htm
離婚網

2009-04-07 23:27:43 補充:
離婚就咁搵律師搞就得唔駛經過法院?我都問過相同問題答案是不可以,就算雙方自願的話都一定要去民政廳辦,若是其中一方反對就必須等最少兩年再由法院判決,尤其是對方涉外婚姻,你到底有冇睇清楚國家離婚法?

2009-04-07 23:33:42 補充:
和手續如下:
離 婚 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 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離婚。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一自願協議離婚程序: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産處理達成協議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2009-04-07 23:34:40 補充:
1.申請
要求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證明和《結婚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 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 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009-04-07 23:37:44 補充:
2 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

2009-04-07 23:39:43 補充:
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爲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爲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願。包括是否出于偶爾爭執,一時氣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騙或者脅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雙方爲了達到規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虛僞離婚等
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 包括子女歸哪一方撫養;撫養費的負擔是否合理;撫養費給付辦法是否妥當;雙方協議的內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2009-04-07 23:40:04 補充:
4.對財産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 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産分割是否合理;雙方對個人財産有無糾葛;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否已經清償,如果共同財産不足清償;那麽今後如何清償
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

2009-04-07 23:50:36 補充:
3.登記
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後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産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作爲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根據。
國家離婚法是全國法律條文,如果有律師話可以繞過國家離婚法辦離婚的話,佢就真係厲害,可以挑戰國家法律.......律師在離婚的角色主要是協助事主解決審查時第一至第五點的訴訟,並不可以協助事主辦理離婚或強制對方離婚,希望你明白

2009-04-07 23:58:55 補充:
最後一點就是,所有法院判決的離婚訴訟都會先調查清楚男女雙方才作出適當判決,因此,你若驚動法院審理的話也會被查出重婚

2009-04-10 02:37:47 補充:
梗係唔係啦,你登記左就已經係合法夫妻,張証唔拿唔代表你就未係合法或未結婚
參考: 住深圳的人, 住深圳的人, 住深圳的人, http://baike.baidu.com/view/34193.htm
2009-04-10 6:33 am
他們在婚姻注冊處登記了
如果到期拿結婚証的時候不去領取
是否當完全作費,過後又可再重新登記過呢?
2009-04-06 4:35 am
他和現任女友是兩星期前在香港登記的
*而他現在才去大陸辦理離婚是否有用*

假如以上描寫屬實, 則在港法律上已經犯了兩罪;
1) 重婚罪.
2) 登記時填報失實罪.
假如他們成功拿到結婚証,上述(*)的問題假如他們成功拿到結婚証,上述(*)的問題會否影響他申請太太來港?
申請太太來港? 合法妻子(原配)如申請中, 則根本不會影響審批, 祗要她堅持拒絕在批准前和你離婚即可. 唯一影響就是她未批出時, 你已被檢控甚至已入獄. (重婚多數判入獄, 填報失實, 如沒發誓, 多數罰5千-1萬元, 有宣誓則肯定入獄)
而另一新太太, 由於法律不可能接受她有合法地位, 所以根本連申請資格都不具備, 何來影響?
判刑事小, 在國內, 如你曾因重婚入獄而再婚; 則你新太太可能被拒即時申請來港, 那要看你到時在國內識做否.($$$$$)
故此, 老友還是小心處理為妙, 但願你以上描述是假設........

2009-04-07 15:06:09 補充:
咨詢國內法律人士意見, 他們認為閣下在事件未公開閙大前, 最好在國內請律師快速辦理和原配離婚, 不要在國內為省些錢, 在事民政處辦. 以免長夢多. 否則原配一知, 你不坐牢也被勒一筆叵款; 那後果更慘. 老兄要三思呀........

收錄日期: 2021-04-15 1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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