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首席新聞主任(庫務)的李黎式暉,上月底入稟區域法院 ,指她○六年十二月六日,在何文田 房委會總部正門入口處的私人車道上,發生意外受傷,現向房委會提出索償。原訴指意外是由於房委會疏忽或有違一般法定謹慎責任所致。
據了解,當時任房署首席新聞主任的李黎式暉,在事發當日穿着高跟鞋途經房署總部門外斜路時扭傷腳踝,據形容翌日其腳踝腫如「豬蹄」。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8.gif
房署當時根據程序,向她發出工傷賠償,她亦休養了一段時間。本報就事件向李太查詢時,她以事件已開始法律程序為由,不作評論;房署發言人亦拒作回應。據悉,事發至今,房署無再接獲有人在該地點扭傷,亦未有採取特別防範措施。
恐類似個案公僕仿效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表示,政府過去為公務員作出工傷賠償時,由於一般也會「賠足」,並確保在十足痊瘉後始上班。公務員在追討工傷賠償後,一般也甚少再追討賠償。他認為,若公務員獲得工傷賠償後,再成功追討第三者賠償,料會有遇上類似情況的公務員仿效。
以往亦有個案,因工傷向政府索償,但主要是紀律部隊人員,在執行危險任務時受嚴重創傷,才以政府涉疏忽為由追討。
律師鄧達明指,工傷賠償主要是補助原告人盡快回復正常生活,涉及金額較少。然而到了疏忽索償,是依《民事侵權法》提出索償申請,需要充足理據去證明答辯人有疏忽或違法地方,而導致原訴人受傷。而這類原訴人,一般是因傷嚴重影響生活,甚至失去工作能力。
這回女高官索償合理?
更新1:
當時任房署首席新聞主任的李黎式暉, 現在向房委會提出索償! 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