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小心仲貪得無厭?!

2009-04-03 10:10 pm

現職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首席新聞主任(庫務)的李黎式暉,上月底入稟區域法院 ,指她○六年十二月六日,在何文田 房委會總部正門入口處的私人車道上,發生意外受傷,現向房委會提出索償。原訴指意外是由於房委會疏忽或有違一般法定謹慎責任所致。
  據了解,當時任房署首席新聞主任的李黎式暉,在事發當日穿着高跟鞋途經房署總部門外斜路時扭傷腳踝,據形容翌日其腳踝腫如「豬蹄」。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8.gif

  房署當時根據程序,向她發出工傷賠償,她亦休養了一段時間。本報就事件向李太查詢時,她以事件已開始法律程序為由,不作評論;房署發言人亦拒作回應。據悉,事發至今,房署無再接獲有人在該地點扭傷,亦未有採取特別防範措施。
  恐類似個案公僕仿效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表示,政府過去為公務員作出工傷賠償時,由於一般也會「賠足」,並確保在十足痊瘉後始上班。公務員在追討工傷賠償後,一般也甚少再追討賠償。他認為,若公務員獲得工傷賠償後,再成功追討第三者賠償,料會有遇上類似情況的公務員仿效。
  以往亦有個案,因工傷向政府索償,但主要是紀律部隊人員,在執行危險任務時受嚴重創傷,才以政府涉疏忽為由追討。
  律師鄧達明指,工傷賠償主要是補助原告人盡快回復正常生活,涉及金額較少。然而到了疏忽索償,是依《民事侵權法》提出索償申請,需要充足理據去證明答辯人有疏忽或違法地方,而導致原訴人受傷。而這類原訴人,一般是因傷嚴重影響生活,甚至失去工作能力。
這回女高官索償合理?
更新1:

當時任房署首席新聞主任的李黎式暉, 現在向房委會提出索償! 有理由?!

回答 (2)

2009-04-04 7:08 pm
✔ 最佳答案
純粹個人意見:其實上述個案,都無話有無理由既,既然法庭受理佢既案件,咁即係話佢確實有咁既權利去提出訴訟,另一邊,即係表示另一方有涉嫌疏忽,成件事先會攪到,所以根本唔關原告人身份問題,加上,佢都係受害人,佢扭傷,佢都唔想架,只不過,受害人有無需要,或者佢提出幾多索償金額啫。

與其話佢有無理由提出索償,不如話法律既保障範圍,保障定義,與及保障內容啦!
參考: 純粹個人意見
2009-04-04 5:10 am
我哋係局外人, 好難講話係啱定唔啱, 佢咁索取賠償, 我都覺得好高調, 但有冇比人攪大佢, 又唔係好知, 是否有辨公室政治, 又唔知, 就當係新聞咁睇啦。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09: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03000051KK0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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