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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契 - 改名手續
香港人要改名,要到入境處「人事登記處」進行身份證改名手續。如要改名的人仕未滿18歲,便需由父或母提出。但過程中入境處會要求申請改名的人交出有效的「改名契」。
「改名契」的英文法律名稱是 Deed Poll。 意即是由個人定立的法定契約,並要在律師見證下簽名作實,便是一張法律認可的改名契。
那麼,你便要先到律師樓由律師見證之下辨理一張「改名契」, 然後申請人才可帶同「改名契」到入境處「人事登記處」進行身份證改名手續,手續十分簡單,祇需將舊身份證連同「改名契」交入境處及填寫一份申請表格即可。 全港有六間「人事登記處」,有關地址及電話如下:
港島辨事處:灣仔告事打道7號入境處事務大樓8樓,2824 6111。
九龍辨事處: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處3樓,2150 7933。
觀塘辨事處: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2樓54至60號室,2755 9545。
火炭辨事處:火 炭 樂 景 街 2-18 號 銀 禧 閣 商 場 四 樓 405 及 406 號 舖 位,2653 3116。
元朗辨事處:元朗僑樂坊2號元朗政府合處3樓,2475 4114。
另外,詳情可致電入境詢問處,電話:2842 6111或參考 入境處網址 。
甚麼是「改名契」?在法律上有何作用?
改名契是一份法律文件,內容只有一頁,由改名人在律師見證下簽署,改名契內容是自我聲明放棄使用舊名,以後改用新名。
沒有改名契,入境處不會接受當事人用新名取得身分證,很多手續,如結婚、證書也就不能採用新名。因此,用新名,先造改名契。
改名後,如何證明未改名前的文件、證書(如出世紙、證書等)的物主是本人?
出世紙上的名字是永久紀錄,不可更改,要證明出世紙的舊名和身分證上的新名是屬於同一人,便要靠改名契。其他舊有文件,如畢業證書、結婚證書,亦要用改名契證明是同一人。
申請改名、先到律師樓辦理改名契
改名非常簡單﹐首先到律師樓辦理改名契﹐再帶同改名契到入境處人事登記處辦理改名手續就可以﹐因修改姓名而需要更換身份證的話﹐便需支付395元換領新的身份證﹐簽發新證需時約10個工作天。
香港入境處統計數字顯示﹐2004年港人改名的宗數為1320宗﹐較2003年的1578宗下跌逾一成半。
更 改 姓 名
到 最 接 近 府 上 的 分 處 , 領 取 一 份 編 號 ROP73 的 表 格 。 這 份 表 格 用 中 文 或 英 文 填 寫 都 可 以 。 要 證 明 你 已 經 改 了 姓 名 , 有 兩 個 方 法 。 其 一 是 引 用 一 種 名 為 「 更 改 姓 名 契 約 」 的 法 律 文 件 , 這 是 更 改 姓 名 最 普 遍 而 又 最 簡 單 的 方 法 。 假 如 由 律 師 代 為 起 稿 辦 理 , 費 用 大 約 是 五 百 元 至 一 千 元 之 間 。 假 如 你 自 覺 負 擔 不 起 這 份 費 用 , 你 應 該 到 民 政 事 務 處 分 處 的 義 務 法 律 輔 導 , 要 求 約 見 一 名 律 師 , 向 他 求 教 。 第 二 個 方 法 是 向 人 事 登 記 處 提 出 證 明 , 證 實 你 在 過 去 五 年 已 改 用 了 新 的 姓 名 。 你 可 以 呈 遞 學 校 紀 錄 或 受 僱 紀 錄 , 或 者 其 他 可 以 用 作 證 據 的 其 他 文 件 。
表 格 ROP73 號 必 須 填 妥 交 回 人 事 登 記 處 , 可 以 郵 寄 亦 可 以 親 自 送 回 。 該 處 會 通 知 你 在 指 定 的 地 點 和 時 間 前 去 面 見 。 時 間 通 常 是 提 出 申 請 後 三 個 至 四 個 星 期 。 在 此 期 間 , 你 應 該 安 排 起 稿 一 份 「 更 改 姓 名 契 約 」 , 或 訪 者 收 集 其 他 所 需 的 文 件 。 要 記 得 , 過 膠 文 件 不 會 被 接 受 作 為 證 據 。
假 如 你 以 「 更 改 姓 名 契 約 」 方 法 改 名 , 前 去 面 見 時 只 要 帶 該 份 契 約 , 否 則 就 要 攜 帶 足 以 證 明 你 在 過 去 五 年 已 改 用 新 姓 名 超 過 五 年 的 證 據 。 面 見 你 的 職 員 會 審 查 所 有 文 件 , 假 如 一 切 妥 當 , 載 明 你 的 新 名 字 的 全 新 身 份 證 , 會 在 十 個 工 作 天 後 發 出 給 你 , 請 注 意 此 項 申 請 是 需 要 繳 交 費 用 。 如 果 證 明 文 件 未 足 夠 , 就 會 延 期 再 面 見 , 你 會 有 足 夠 的 額 外 時 間 去 作 好 必 須 的 準 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