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媽媽有間屋轉左我地仔女 , 共 4 人 ., 但是 , 我本人想申請公屋 , 其實 , 物業不值錢 , 但是 , 再 delete 我一個人名要 5000 元律師費 + 雜費 共 6,000 . 好貴 .
Q : 我可否身自去政府辨理 , 如破產一樣 , 都係自己去搞都得 ..
Q : 其實 , 我欠我家姐幾拾萬元 , 可不可以以我寫張欠單 , 說 , 我所欠的錢將物業價值抵賞我的名份 ?
Q : 有無其他方法呢 , 申請公屋時 , 我唔報 , 又查唔到 ...,
希望 , 你地會幫到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