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法例,怎辦?

2009-04-01 8:26 am
我在20/3開始係一間診所工作,工作到28/3,
(29/3放假)30/3打電話給同事話我唔返工了!
但佢地刀無再打黎問點解果d!
我想問係未做夠1個星期就可以問佢囉返我應得既人工?
*我27/3曾請病假!
如可以,我應點追返?
$6000低薪÷4星期,我刀可以有$1500呀!!我亦常OT!
請幫忙!!唔該!

回答 (1)

2009-04-01 1:36 pm
✔ 最佳答案
按法例,只要你按僱傭條件上班,無論你返咗幾個鐘或者半日工,都可獲得工資。

依你個案,你可獲得由20/3-28/3﹙9天﹚減去你27/3請咗病假﹙1天﹚= 8天工資﹙備註:星期日﹙休息日﹚有否工資,視乎你份僱傭合約有否註明﹙法例上可以係無薪﹚﹚

至於加班費,都要視乎你公司政策及僱傭合約所訂明。

最簡單方法,就係打電話比公司人事部問幾時有糧出﹙雖然按法例,公司需要在7天內支付離職後之最後薪金,但確實有些公司計糧需時﹚。如果公司話無得出糧比你喎...你即係話你問咗勞工處,你係有糧出架喎...佢地應該唔敢話唔出比你....

如果佢地真係唔出比你,你就去勞工處備案,勞工處主任應該幫到你。
參考: 本人經驗及參考勞工處條例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6: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401000051KK00041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