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破產日期滿前, 如有人反對, 破產署是否會通知本人?
答:會,如果有人提出要反對你依法解除破產令。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必會通知你這個情況。因為對方要呈交反對的理由,破產管理署或會要求你針對這事補充資料,故此你必會收到通知。
如沒有通知, 是否自動解除破產令 ?
答:理論上無收到通知,則在四年破產期滿後破產令會自動解除。但破產者應該自行向高等法院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詳細情序請參考下列破產管理署的網頁。
http://www.oro.gov.hk/cht/publications/images/bankcdc.jpg1
破產署會在期滿前通知我有人反對解除破產令, 還是期滿後才通知?
答:如果確有人反對,當然是在你的破產期屆滿前通知你!否則破產令已解除又如何可以追加刑期呢?
2) 破產期滿後翌日, 可否搭的士及旅行, 有否違犯破產署規例?
答:破產期滿後,搭的士和旅行當然完全無限制!其實在破產期內,搭的士和去旅行也是可以的,祇是有些地方要注意!
先說搭的士,首先是不是破產者付車資,或是有逼切需要(如趕時間往考試、上班、入急症室等),總之問到時有合理解釋就可以了。至於旅行,則祇要不是破產者付費就可以了,不過離境和回港,最好知會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一聲就好了!在人權法的框架下,破產者並未被限制離境,知會破產管理主任,祇為防萬一有事時無法聯絡,衍生誤會!
3) 如沒有申請解除破產通知書, 除開銀行戶口麻煩外, 還有什麼??
答:如果沒有申請解除破產通知書,基本上日常生活中無太大影響!至於銀行方面,你縱使持有解除破產通知書,都祇能開設普通的銀行戶口,銀行是決不會向曾破產者提供貸款、樓宇按揭、信用卡、甚至支票戶口!除非你的財務狀況大有改善!
2009-04-03 09:13:32 補充:
支票戶口因涉及非現金交收,銀行礙於曾破產者的不良誠信紀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輕易批核開戶的!
因曾破產者有無法兌現和欠債無法償還的紀錄,銀行恐防有人憑藉空頭支票重蹈覆轍,故此會非常審慎!
2009-04-04 18:51:10 補充:
樓下網友的見解我不認同,破產令並非終身!
破產令解除後,以往的債務不管是否已還清皆一筆勾銷!縱是祇還部分或分毫未還,在法律上都已並無償還的義務和責任!
破產法的定義和目的就是向不擅於理財,或因種種原因陷入財務困境的人,提供一個擺脫困局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