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不同地區生活過,但沒有學過法律。有個問題我幾好奇:是否各國都有些法律條文,只起指導性作用或阻嚇作用,執法者並不會嚴格執行,而成為一紙空文?
比如,我在香港明明見到報章上有虛假廣告,街頭有非法賭博色情翻版行當,但是似乎很少人理,可看新聞又見警方去拉d水貨客,還有藥鋪標價不清。這是否說明執法有選擇性?
在所謂最發達國家:美國也是,公路上規定一個限速,但眾所周知,10mile以內是可以超速的。
民眾或法律界人士,政客,對這種現象,不會抱怨嗎?
收錄日期: 2021-04-27 16: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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