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法例一問,20點!

2009-03-31 9:30 am
由於公司人事變動,突然被調職,距離居住地點太遠,每天差不多要用80元車費上班(香港仔至元朗),而且公司從沒有合約或條文清楚列出工作地點,所以想辭職,但係辭職要一個月通知,我想問︰假如我沒有通知而不斷請病假or事假,希望被公司解僱,咁會唔會被扣一個月代通知金?還有甚麼方法可以不被扣代通知金而盡快離職呢?因為人工不高,車錢和午飯已經差不多用去全份薪金了⋯所以希望能盡快離職⋯希望知道既人幫吓手解答問題⋯本人萬分感謝!

回答 (3)

2009-03-31 10:53 am
✔ 最佳答案
你是有權向你的僱主申請額外的車費的.
你可致電勞工處詢問及備案(保密).

如你拒絕調職, 請你問清楚公司的決定. 是否當你自動辭職. 或是怎樣. 要問清楚這一點.

你也可以列一張計數清單, 入房(向你的上司表達), 例如,
$8500.00 (月入)
- $1200.00 (車費 : 每天單程 $30.00, 回程 $30.00 x 20工作天)
- $ 700.00 ( 午飯錢)
- $150.00 (手提電話費)
- $250.00 (上網費)
-$3000.00 (給阿媽家用)
餘下$1100.00 , 怎能足夠用30天呢?

我以前有個同事的例子: 一位文員住九龍城, 每天返工在中環. 車費$11.10 .有一天, 公司叫她以後到長洲工作, 不用到中環上班, 這樣每天的車費當然同你一樣吃不消. 該位文員向公司的上司提出她的困難和苦處 ( 車費及擔心遲到 ), 並向上司提出, 要求公司考慮其他同事 ; 或者給予車費補貼. 因為當天見工的時候, 是說明在中環上班. 後來, 公司是給予她的車費補貼.

雖然你的合約沒有說明工作地點, 但你過住每天在那個地點返工, 是有同事可証明, 你自己也可以向第三者証明, 你過往一直在那裡上班的, 這點可以放心.

你提出的問題:
如果你一直請病假或事假或大假, 希望被公司解僱. 這點表示你在逃避, 不肯向其他同事面對這件小事情.

由香港仔至元朗 , 真係遠些. 如在黃竹坑返工就近好多, 車費和飯錢都可以慳很多.

另一建議你拿出少少責任心, 直接向公司辭職, 原因是你每月的人工, 根本不足以應付你的開支. 其次, 工作地點過份的遠, 會增加你的精神負擔, 也恐怕會影響員工的工作表現. 認為此做法, 公司是從沒考慮和顧及員工的需求.
(辭職信不必一定寫英文的, 寫中文也是一樣), 這樣清清楚楚, 光明正大的離開, 總好過逃避, 驚驚青青呀, 係咪?

出做工作, 一定要保護自己, 自己不願意或不想的時候, 要用一個方法表達, 就是平心靜氣, 向提出的一方講你的感受和影響. 這樣才能有溝通和有討論, 結果是怎樣都好, 總算是雙方傾過. 日後, 你去其他公司見工時候, 都可以氣直力壯, 分享過往一些經歷給別人聽. 讓更多人醒覺自己要學習保護自己. 這就是最佳的勞工法例. 如果連自己都不重視自己的價值或想法, 就算有100個方法, 你都是求其揀. 而不是真正為自己好.

加油, 你要學習對自己有信心.
參考: 自己的經驗.
2009-03-31 10:33 am
您可以比辭職信比公司.一個月or一星期通知期,如果一星期通知就請足一星期病假.如果係細公司都要一個月通知都請病假一星期.公司既人事部或高層都有可能打電話比您睇下佢地點安排您早啲離職(因為請病假連續四天或以上.勞力法例要比僱員五份四人工,以唔使比返公司代通知金)
2009-03-31 9:58 am
好多無良老闆想你走會用呢d招數,你請病假事假都無用,得個拖.........我諗你同老板傾下唔做得唔得羅!我諗佢有心想慳錢唔補錢炒你姐!再唔岩絕d成日做錯野,迫佢炒你............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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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31000051KK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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