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你是有權向你的僱主申請額外的車費的.
你可致電勞工處詢問及備案(保密).
如你拒絕調職, 請你問清楚公司的決定. 是否當你自動辭職. 或是怎樣. 要問清楚這一點.
你也可以列一張計數清單, 入房(向你的上司表達), 例如,
$8500.00 (月入)
- $1200.00 (車費 : 每天單程 $30.00, 回程 $30.00 x 20工作天)
- $ 700.00 ( 午飯錢)
- $150.00 (手提電話費)
- $250.00 (上網費)
-$3000.00 (給阿媽家用)
餘下$1100.00 , 怎能足夠用30天呢?
我以前有個同事的例子: 一位文員住九龍城, 每天返工在中環. 車費$11.10 .有一天, 公司叫她以後到長洲工作, 不用到中環上班, 這樣每天的車費當然同你一樣吃不消. 該位文員向公司的上司提出她的困難和苦處 ( 車費及擔心遲到 ), 並向上司提出, 要求公司考慮其他同事 ; 或者給予車費補貼. 因為當天見工的時候, 是說明在中環上班. 後來, 公司是給予她的車費補貼.
雖然你的合約沒有說明工作地點, 但你過住每天在那個地點返工, 是有同事可証明, 你自己也可以向第三者証明, 你過往一直在那裡上班的, 這點可以放心.
你提出的問題:
如果你一直請病假或事假或大假, 希望被公司解僱. 這點表示你在逃避, 不肯向其他同事面對這件小事情.
由香港仔至元朗 , 真係遠些. 如在黃竹坑返工就近好多, 車費和飯錢都可以慳很多.
另一建議你拿出少少責任心, 直接向公司辭職, 原因是你每月的人工, 根本不足以應付你的開支. 其次, 工作地點過份的遠, 會增加你的精神負擔, 也恐怕會影響員工的工作表現. 認為此做法, 公司是從沒考慮和顧及員工的需求.
(辭職信不必一定寫英文的, 寫中文也是一樣), 這樣清清楚楚, 光明正大的離開, 總好過逃避, 驚驚青青呀, 係咪?
出做工作, 一定要保護自己, 自己不願意或不想的時候, 要用一個方法表達, 就是平心靜氣, 向提出的一方講你的感受和影響. 這樣才能有溝通和有討論, 結果是怎樣都好, 總算是雙方傾過. 日後, 你去其他公司見工時候, 都可以氣直力壯, 分享過往一些經歷給別人聽. 讓更多人醒覺自己要學習保護自己. 這就是最佳的勞工法例. 如果連自己都不重視自己的價值或想法, 就算有100個方法, 你都是求其揀. 而不是真正為自己好.
加油, 你要學習對自己有信心.
參考: 自己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