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回強積金疑問

2009-03-31 8:51 am
本人於08年7月以永久離港為理由已將所有強積金取回,並於08年8月頭離港3天,回港後發現懷孕,所以繼續留港,想問如果積金局翻查紀錄時會否告我瞞騙發假誓呢?本人生完bb後都會繼續留港,請問有否問題?但最少兩至三年都唔會再工作!

回答 (1)

2009-04-01 2:37 pm
✔ 最佳答案
我個人認為問題不大,因為正常積金局會調查你回港原因,如你因懷孕而留港,係一個正常既理由,就算你再工作,只要你有合理解釋,應該問題不大。唔通我移民後,發覺不適應當地生活,回港工作都唔得?

咁當然啦,如果你三、五、七個月就發誓一次話永久離港,跟住又返黎,人地當然懷疑你啦...仲可以懷疑你欺瞞呀...

加上,正常情況下,只要你沒有再工作,即沒有新僱主呈報你既強積金去積金局,佢地邊會無端端查你丫,你佢地好等閒咩,佢地係有懷疑個案/有人舉報先會查架。

你驚咪直接打去積金局問下囉,行得正企得正,唔驚比人查啦!
參考: 個人意見


收錄日期: 2021-04-23 22:11: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31000051KK00066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