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免稅額

2009-03-31 6:23 am
女兒的出世紙上有父母親的名字. 而父母親是同居關係, 並未註冊結婚. 但是現在父母親已分開(母親因與父親性格不合而離開, 並不是有第三者的關係), 而女兒亦完全交由母親的媽媽(即婆婆)一方照顧, 事實上小女孩由細到大一直都是住在婆婆的家, 由婆婆照顧. 父母親於半年前分開, 此半年做父親的一毛錢都沒有給婆婆作供養其女兒作生活費之用. 所有養育女兒之費用, 包括衣, 食, 住, 行, 讀書全部都是由母親支付. 現有問題如下:

1. 以往小女孩之同父異母哥哥會負責部份家用, 故子女免稅額會由小女孩之同父異母哥哥所擁有 (須然母親都會負責一部份家用). 現這半年所有供養女兒之費用皆由母親支付, 是否子女免稅額可完全由母親所擁有?

2. 如小女孩之父親或同父異母哥哥堅持要於報稅時填報此子女免稅額, 可以嗎?

3. 如他們硬要拿取這免稅額. 有何方法可阻止他們用此免稅額? 因小女孩之父親其實一直都沒有供養女兒(需然他有工作). 只靠其兒子及小女孩母親負起供養女兒的責任, 也對女兒的很多事情不聞不問, 包括女兒升中學等事情. 所以做父親的一方(包括其兒子, 即小女孩同父異母之哥哥)是否應該沒有資格擁有此子女免稅額.

4. 是否有任何稅務法例可參考?

謝謝你們的幫忙!

回答 (3)

2009-04-02 7:25 am
✔ 最佳答案
1.子女免稅額(不管是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只能有父母中的一方申請。就你所說的case,到底由母親申請子女免稅額,還是有哥哥申請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只能由其中的一人申請;
2.文中兩人均供養過女孩,均有資格申請女孩的免稅額,當母親和哥哥就誰申請出現分歧,兩人均同時申請時,稅務局局長會根據各申 請人對該名子女的供養及教育作出的貢獻來決定分攤這子女免稅額的基準。
3.如果以後小女孩同父異母之哥哥及父親均不再供養女孩,則下年的免稅額當然就由母親享有。
4.http://www.ird.gov.hk/chi/faq/all.htm#a4
上述稅局網址可供你參考有關子女免稅額的問答
2009-11-05 5:03 am
銀行稅務貸款 (全城最低息保障)

現金周轉 卡數問題 旅遊購物

還款期 6 至 36 個月(由你選擇)

貸款額特高 最高可達80萬或月薪十倍(以較低為準)

息率最低至每月平息 0.05% ($10000每月利息最低至$5)

批刻後,現金直接存入閣下指定的銀行戶口

查詢電話 : 9804 8712 ( Teddy) 手續簡易快捷
2009-04-01 2:22 am
根據稅務條例
祗可以一人申請子女免稅額.因此雙方要有協議
假如你單方面申請,如對方又申請了,稅務局會出信給你們要你們任何一個除名,你可同稅局講加上你供養的証據如學費單,和婆婆生活費用若干等証明.有爭議的話稅局會繳請你上去問話取証據
對方拿不出証據,稅局便會判給你.
你看了這封信應即打電話到稅局你的稅單有檔號請人幫你.
祝你堅強面對任何困難!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03:2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30000051KK0187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