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十八歲人士與含酒精類飲品的法例問題

2009-03-30 7:00 am
法例規定商店不能向十八歲以下人士賣酒,但如果由成年人購買,再由未成年人士飲用,有否任何一方犯法?包括出售者,購買者和飲用者

回答 (3)

2009-04-01 4:49 a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例只禁止:

向18歲以下人仕售賣含酒精高於 1%之飲品
領有酒牌之酒吧 / 卡拉ok / 餐廳 / 聯誼會等向18歲以下人仕提供含酒精高於 1%之飲品 (不論收費與否) 或容許18歲以下人仕在場內飲酒
與及禁止18歲以下人仕進入酒吧
香港並無法例禁止18歲以下人仕飲酒.
所以:

商店賣酒予成年人 - 無犯法
成年人俾酒俾18歲以下人仕飲 - 無犯法 (除非許成年人係酒吧 / 卡拉ok / 餐廳 / 聯誼會等職員)
18歲以下人仕飲酒 - 無犯法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4-01 2:54 am
飲用者犯法修訂法例打擊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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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務處交通總部總警司史丹敦今(星期三)日表示,道路交通條例的酒後駕駛法例經修訂後,司機體內的酒精濃度限制已經調低,新規定將有助警方加強執法及減低交通意外。


  史丹敦在一個警務處及運輸署的聯合記者會上表示,載有可容酒精濃度新限度的修訂法例將由星期五(十月一日)起生效。


  已降低的可容許酒精含量為:每一百毫升呼氣的酒精含量為二十二微克,(法例修訂之前的訂明限度為三十五微克);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五十毫克(之前的訂明限度為八十毫克);而每一百毫升的尿液的酒精含量為六十七毫克(之前的訂明限度為一百零七毫克)。


  根據新修訂的法例,除醫生之外,註冊或登記護士亦獲授權抽取血液樣本。


  此外,法例亦容許有關人員在醫院以外地方,如呼氣測試中心或警署等地方提出抽取血液樣本的要求;並且授權警務處處長可劃定某一地方或車輛作為呼氣測試中心。


  運輸署高級工程師戴尚勤表示,有關修訂是當局檢討酒後駕駛法例的結果,該法例從一九九五年十二月起生效,訂明在某些情況下,司機的呼吸、血液或尿液的酒精濃度可被測試是否超出標準。

  他說:「檢討結果顯示實施酒後駕駛法例後,已成功推廣酒後切勿駕駛的訊息,而當局亦一直有效地執法。」


  「在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期間,於晚上發生涉及有人死亡或嚴重受傷的交通意外數字下降了百分之七。」


  「然而, 檢討顯示酒後駕駛仍然是引致交通意外的主要成因之一。約十分之一在晚間發生的交通意外涉及酒後駕駛,當中超過一半駕駛者酒精含量超過標準。在過去三年,平均五分之一在交通意外中死亡的駕駛者與酒後駕駛有關。」

2009-03-31 18:56:16 補充:
他說:「在這三千四百六十九名司機中,二千八百三十三人,即百分之八十二涉及交通意外,當中有二千二百九十四人被裁定干犯不同程度的酒後駕駛罪名,八人被判處入獄二十一日至兩個月不等。」
2009-03-30 7:13 am
如果在家飲用當然沒關係囉!

如果是在公共場所,剛好遇到警察臨檢當然快跑最好

還有喝酒別駕車阿!連成年都有罪這個你應該知道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33:4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29000051KK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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