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傷人問題判刑?

2009-03-30 2:11 am
如果a同b因為口角上有幾句爭執,
之後b郁手打人,但a冇重傷...都冇還手..

咁我想問
1) a可唔可以告b傷人?

2)如果可以,b會有咩罪? b會唔會留案底?

3)犯左咩事先會留案底? (日常生活上既事)

回答 (1)

2009-03-30 3:37 am
✔ 最佳答案
1) a可報警,警方會以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0條「普通襲擊」起訴b

普通襲擊 (common assault)係傷人罪中最輕既。事實上,就算受害者無傷都可以構成普通襲擊。

普通襲擊定義星:
1. 刻意
2. 作身體接觸
3. 該身體接觸並不合理

所以,b郁手打人已構成普通襲擊。挑釁 (provocation)只適用於謀殺,並不是傷人罪的辯護理由

2) b犯左普通襲擊。

留唔留案底視乎警方處理手法。如果警方唔正式起訴佢,只要求b自簽守行為,守行為其間b唔犯法就唔會有案底。如果警方正式起訴佢,被法庭判有罪,會留案底

3. 犯任何刑事罪行,如果警方正式起訴,又被法庭循公訴程序定罪 (conviction on indictment),會留案底。

如偷竊、藏毒等。

亂過馬路、不小心駕駛唔會留案底,因為依d罪會用簡易程序定罪(summary conviction),而唔係公訴程序

收錄日期: 2021-04-19 14:03:1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29000051KK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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