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其實你去勞工處網頁可以搵到
2009年的12天法定假日是 :
1. 1月1日
2. 農曆年初一 (1月26日)
3. 農曆年初二 (1月27日)
4. 農曆年初三 (1月28日)
5. 清明節 (4月4日)
6. 勞動節 (5月1日)
7. 端午節 (5月28日)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7月1日)
9. 國慶日 (10月1日)
10. 中秋節 (10月3日)*
11. 重陽節 (10月26日)
12. 冬節 (12月22日) 或 聖誕節 (12月25日) (由僱主選擇)
*根據《僱傭條例》, 如該年的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有關的法定假日將改為中秋節當日。
任何僱員,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項相等於僱員於假日前12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
資料來源:勞工處網頁
http://www.labour.gov.hk/news/latest_holidays200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