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閣下 的問題有相當部分並不清晰,和帶有不符合法律常規的地方!是否嬸嬸給閣下 的資料有誤呢?本人的意見如下,希望可以幫到你!
-- 聯名物業在尚未轉名成叔叔個人產業時, 聯名物業已被賣出?
答:聯名物業,顧名思義是有多於一人持有業權的物業。你嬸嬸如果不同意,和到律師樓簽署買賣合約,我不明白你叔叔一人如何可以,在未成為單一業權人時售出物業?一份完整的買賣合約,賣方的所有業權人都要簽署作實,這份合約才算有效!
當中是否有何內情呢?如在欺騙的情況下簽署買賣合約!或根本是有人在自編自導賣樓事件,實質私下轉名保存!
-- 因仍資不抵債, 叔叔迅即單方面辦理破產?
答:叔叔真的有被法庭頒令破產嗎?我也是不明白他為何可以輕易申請破產!?按破產條例,在破產前一年內售出的物業,破產管理處都會視作是資產轉移,逃避還債的行為。破產管理署有權宣布交易無效並追回物業或售樓款項!你說叔叔「迅即」申請破產?破產管理署會接受他這種行為,不作追討和懲處嗎?你能證實他確是破產(如有破產文件),還是自稱破產騙你們呢?
-- 嬸嬸有好些原因一直不能亦不願辦理破產, 無奈地獨力應付銀
行追討聯名之樓按餘款?
答:假設你的說話屬實,你叔叔成功售出物業和破產後,銀行是有權向你嬸嬸追討按揭餘額的!
-- 至今叔叔破產期已過, 銀行仍不斷單獨向嬸嬸施加壓力?
答:破產期一般為期四年才解除,你叔叔嬸嬸的這個個案已經過了四年時間這麼久了嗎?
-- 如今嬸嬸經濟很拮据, 不要辦破產還可怎樣?
答:如果資不抵債,無力還款,親友又愛莫能助時!除破產外確無更好的辦法!
-- 叔嬸至今仍未正式辦理分居或離婚手續, 辦理離婚有幫助嗎?
答:如果問題是指破產方面,離婚與否並無分別!因破產條例是針對個人的,叔叔現在縱有千萬家財,祇要他不願意,亦無替嬸嬸還債的責任和義務!但如果他現在解除破產令後的經濟情況好轉,則申請離婚可以要求分配他的財產和要求贍養費,這對還債或會有所幫助!
我還有些個人意見,不吐不快!
1 ] 物業仍是負資產時,銀行如何會讓叔叔低價蝕讓?要知樓契在銀行手中,銀行收不回按揭金額又豈會輕易交出樓契予新買家?
2 ] 聯名物業如何在業權不清的情況下出售?
3 ] 破產管理署對此等蓄意,轉移資產避債的行為是絕不姑息的!叔叔居然無事,輕易取得破產令和解除?四年破產期這麼快就完結了嗎?
實在有太多的疑點和不清晰,你說的情況完全超出我對類似問題的理解,希望閣下 能補充資料讓我等小民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