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轉名後,是否立刻可以申請公屋?

2009-03-29 2:17 am
我想請問如果我父親有物業想轉名比我,之後父母兩人想申請公屋,咁我想問如物業轉名後,他們是否就可以申請公屋呢?需唔需要轉名後要等一段長時間至可以申請呢?(如要,等幾耐?)

我既父親已70,他已退休,,母親差不多60,只做一些part-time,人工好低,而我近來公司減薪,人工得返6-7k,(如他們有公屋住的話,萬一有咩事or要資金周轉都可以賣左呢間物業丫)因屋企得我一個,所以我更加憂心~~
(如有更好的方法,可提出)望大家可幫手解答~~thanks~~~
更新1:

我想講我地呢間物業係唔值錢既~~只係一間唐樓~~如果賣左佢,都唔知可以再買返間咩樓~~始終唔化算~~

回答 (3)

2016-05-26 11: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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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4 11:35 am
thx~~好詳細~幾實用~~
2009-03-30 3:11 am
只要申請人沒有曾經得到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例如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重建置業計劃、可租可買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自置居所貸款計劃和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等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均不得申請。

(但房屋署會特別考慮接納某些特殊情況而又符合其他申請公屋條件的申請書。)

在申請登記時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那段期間,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得(i)擁有或與人共同擁有任何住宅樓宇;(ii)簽訂協議購買住宅樓宇;或(iii)持有一家擁有住宅樓宇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住宅樓宇包括任何在香港的戰後住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不受租務管制或自住的戰前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許可的天台搭建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丁屋批地。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每月總收入和現時的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規定的最高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該類限額會按年修訂。在遞交申請表及接受會見審核配屋資格時,受薪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申報收入(可扣除法定的僱員強積金或公積金供款額,即入息的百分之五)及提交房委會指定的僱用及薪金證明書。至於自僱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例如商業登記證(影印本)、營業帳目、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報稅表、生意往來的單據及帳項等,以供審核。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申報所擁有的資產:

(i) 土地(在香港及香港以外所擁有的土地);

(ii) 房產(例如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已落成及預售的住宅、商業及工業物業、停車位及已協議買賣的房產);

(iii) 車輛(例如私家和商用車輛);

(iv) 可轉讓的汽車牌照(例如的士和公共小型巴士牌照等);

(v) 投資類別的資產(例如互惠基金、單位信託基金、上市股票、經紀投資按金、商品期貨、紙黃金、存款證、保險計劃和債券等);

(vi) 業務經營(例如在獨資、合夥經營的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及其業務所擁有的各項資產);及

(vii) 銀行活期、定期存款和可動用現金(例如港幣及外幣活期及定期存款,以及港幣5,000元或以上的可動用現金)。

擁有資產的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必須提交有關的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租住公屋 - 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單身人士及一般家庭入息及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8年4月1日生效) 總資產淨值限額
(2008年4月1日生效)
1人 7 300元 (7 684元) 181 000元(1)
2人 11 200元 (11 789元) 245 000元(1)
3人 12 600元 (13 263元) 320 000元(1)
4人 15 300元 (16 105元) 373 000元(1)
5人 17 900元 (18 842元) 416 000元
6人 20 900元 (22 000元) 449 000元
7人 22 500元 (23 684元) 479 000元
8人 24 100元 (25 368元) 502 000元
9人 26 200元 (27 579元) 555 000元
10人及以上 27 700元 (29 158元) 597 000元


如果他們的 入息 及 總資產淨值 不超過上述的規定; 及

如果沒有曾經得到上述的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及

在申請登記時直至獲配公屋後簽訂租約前那段期間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和業權。

如果附合上述的要求, 他們便算是合資格, 可以申請的


收錄日期: 2021-04-16 17: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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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28000051KK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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