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問題(好急!!!)

2009-03-29 1:29 am
我太太同前夫離婚時, 法庭是比女兒跟前夫, 前夫同女兒(現在已過18歲, 讀Form6)是住居屋的,
我太太是破產人士, 所以居屋已經無戶籍,
現在我同太太同BB一家三口住,
問題來了:
我可唔可以一家三口再加太太的女兒, 合供四人申請公屋呢?

回答 (1)

2009-03-30 12:11 am
✔ 最佳答案
係可以的,只要居屋沒有她的名,便可以四人申請公屋

收錄日期: 2021-04-13 16:31:5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28000051KK0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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