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破產後的供款可以取回嗎? (20點)

2009-03-28 3:05 am
同題一樣,點先可以拿返 我D強積金供款~

急急~~幫幫手!
更新1:

破產後的強積金供款怎樣取回

回答 (1)

2009-03-31 2:23 am
✔ 最佳答案
破產後的強積金供款怎樣取回 ?
答:一般人要取回強積金的途徑,不外下列幾種。
成員的最低強積金利益只可在下列情況獲支付:
*  到 達 退 休 年 齡 ;
*  在 60 歲 提 早 退 休 ;
*  永 久 離 開 香 港 ;
*  完 全 喪 失 行 為 能 力 ; 及
*  死 亡 。
如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取累算權益,經宣誓表示永久離開香港,以及擁有小額結餘帳戶 ( 累算權益總額不超過$5,000)。估計應可以取回,不過若被發現是訛稱是有罪的。
假如日後再重返香港工作,就必須重新參加強積金計劃。
留意以此原因提取累算權益只可終生使用一次 。
資料來源:積金局網頁
www.mpfa.org.hk/tc_chi/quicklinks/quicklinks_faqs/quicklinks_faqs_emees.html
如果在破產期內,你年屆退休年齡或以上述的任何一種方法,把強積金提取出來。破產管理署是會充公作償債用的,你是無法留作己用!所以為何要在破產期內提取強積金呢?
按強積金條例,祇要你在破產期內未到法定年齡(即六十五歲)。破產管理署是無權充公你的強積金戶口,祇要四年後破產令解除,戶口內的權益仍屬你本人所有!故千萬別在破產期內提取強積金權益!
參考: 個人理解!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10: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27000051KK0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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