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要在結婚最少1年後才可提出離婚呈請。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 / 她有理由(或根據)認定婚姻已到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其實如果你地一齊同意,議定一個日子當足一年就得喇,一般辦理約半年,費用約千多!
詳情睇下便個網址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