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旭 車禍之後續請求賠償

2009-03-28 7:59 am
本人於5個月前,發生一場車禍。因傷勢嚴重,故後來有去申請車禍鑑定。

本意一直不願為難對方,只是因自己無法陳述車禍當時之狀況。只記得行駛路線。本人是直行車,對方是對向來車要轉彎。去鑑定也只是想知道對方的筆錄如何做。

本人因這場車禍,本在就讀夜間部,今已休學。且單眼視障已確定,殘障手冊已下來。因車禍受傷之眼視力已低於0.01以下,醫生判定為法定失明程度。本人還有其它受傷之部位,十字韌帶斷裂,經醫生診察後,建議復健半年,無法自癒再手術。

車禍至今已近5個月,已調解過2次。對方駕駛貨車,本人駕駛重機車。本人才20過半,對方已逾40才。

因對方一直無誠意要調解,上調委會皆無聲以對。不得已只好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現,就快開偵察庭了,本人要的,真的只是產險該賠的金額,認殘部份已確定,但該產險卻堅持連強制險可以先申請理賠的~實支實付.交通費~卻都不願賠。還明擺著說要等和解時再一起賠。

我本是個職業婦女,這場車禍真的快把我逼瘋了。我從有能力工作到全仰賴人資助。外子現也臨無薪休,還有2幼子要扶養。我真的就算想復健,也很難持續半年。因為真的生活有困難。

想請教旭,本人無法重述車禍當時狀況有差嗎?我又該怎麼做,已確保自己的權利....
更新1:

不單是請教旭,也請知識達人給點建議,感激不盡!!

更新2:

野鴿子~  鑑定結果,也沒所謂的幾比幾,我原先以為鑑定會有肇者比例....唉.. 鑑定意見如下:對方於交岔路口左轉彎未讓對向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疏未減速慢行.未注意前車狀況,為肇事次因。 對方在筆錄有說謊,說車速才20。20的車速怎可能在撞擊後還滑行4~5公尺才停下來。 本人在車禍半個月後才去作筆錄的。因警員要求要盡快,本人在送醫當天醫生也向警方說本人狀況無法作筆錄。 現場路口無監視器...

更新3:

謝謝各版大的意見~~ ~小奇~ 強保法的相關條文有較新的嗎?亦或從哪查可查到? 本人在提刑事告訴時忘了附帶民事,後有再去法院詢問,如民事請求賠償要並行,需先繳一筆錢,若不想繳這筆錢,就要等刑事起訴.....

回答 (12)

2009-04-04 3:20 am
✔ 最佳答案

若只想知道筆錄內容,而再度申請鑑定,根本是浪費時間且多餘的舉動,筆錄原本就是各說各話,並非任何一方說的就算數。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本人因這場車禍,本在就讀夜間部,今已休學。且單眼視障已確定,殘障手冊已下來。因車禍受傷之眼視力已低於0.01以下,醫生判定為法定失明程度。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申請標準表"
一眼視力減低至0.1以下,屬第11等級傷殘理賠。
現在已提升至20萬元整!
詳見下方網址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申請參考表]

車禍至今已近5個月,已調解過2次。對方駕駛貨車,本人駕駛重機車。本人才20過半,對方已逾40才。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交通費~卻都不願賠。還明擺著說要等和解時再一起賠。

若是門診交通費用部分,強制險原本就有理賠。


因為真的生活有困難。

家境問題是一回事,事故歸事故ˋ理賠歸理賠這是二碼事!

想請教旭,本人無法重述車禍當時狀況有差嗎?我又該怎麼做,已確保自己的權利....

初步分析研判表和鑑定結果都已證實,對方是肇事主因,就無須再做任何補充說明,連對方是否謊稱時速都已經不重要了。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已無庸置疑。


2009-03-28 10:15:35 補充
野鴿子~
 鑑定結果,也沒所謂的幾比幾,我原先以為鑑定會有肇者比例....唉..
沒錯!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不是憑自我感覺跟著亂喊就算數
鑑定意見如下:對方於交岔路口左轉彎未讓對向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疏未減速慢行.未注意前車狀況,為肇事次因。
同上分析說明:
對方在筆錄有說謊,說車速才20。20的車速怎可能在撞擊後還滑行4~5公尺才停下來。
同上分析說明:
這已不是爭論的重點所在,爭論只是[畫蛇添足]而已,對方也部會因此而被判更重的刑期。
現場路口無監視器...
縱使有監視器也有故障的時候,縱使正常運作,也有時效問題[每個地方時間不一ˋ並無法律規範],就算運作正常,也調到畫面,因為有角度誤差,經常出現看得到車行方向,卻沒拍到號誌ˋ或畫面不夠清晰~~等等,任何無法預知的情況發生,對案情的釐清沒什麼助益之處,所以沒必要迷信於監視器。
2009-03-31 08:34:07 補充
謝謝各版大的意見~~

~小奇~
強保法的相關條文有較新的嗎?亦或從哪查可查到?
http://www.trvsa.org.tw/4-1.htm

本人在提刑事告訴時忘了附帶民事,
縱使記得也沒用!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後有再去法院詢問,如民事請求賠償要並行,需先繳一筆錢,若不想繳這筆錢,就要等刑事起訴.....
沒錯!
同上說明:
參考: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刑法ˋ民法ˋ強制險ˋ實務經驗
2016-03-04 1:29 am
桃園當舖中壢當舖仁寶當舖、提供借錢、借貸、借款、代辦房屋二胎、汽車融資、房貸等當舖借款服務!

桃園當舖中壢當舖仁寶當舖汽機車、貨車、重機械、鑽石、珠寶、名錶、精品、不動產皆可當!

桃園當舖中壢當舖仁寶汽車借款、法定利率!5分鐘可知額度20分鐘快速撥款!

桃園當舖中壢當舖仁寶汽車借款迅速放款不囉唆、可彈性還款、選擇正確金援管道,才能真正省利!

歡迎來店(電)洽詢 有專員為您服務

電話:03-4520077 03-4520077

地址: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二段292號

仁寶當舖
2015-07-04 2:31 pm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b
2009-04-01 5:10 am
阿續知識長已經休息不談車禍事件

2009-03-31 21:10:55 補充: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官司是在刑事起訴時提出

不然你找專業人士問囉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法律扶助基金會,可幫你了解更多的詳情.

2009-03-31 5:18 am
1交通費~卻都不願賠
*亂講.就醫往返合理車資本來就有的.哪家保險公司?(強保法有規定).
2認殘部份已確定
*開立診斷書直接申請殘廢給付.無須等待和解.惟申請金額視和解金額一部份.從其約定.
320的車速怎可能在撞擊後還滑行4~5公尺才停下來。
*時速不可能20.重力加速度情況下不大可能.本爭議開庭之際.可向法官陳述.
4鑑定結果,也沒所謂的幾比幾,我原先以為鑑定會有肇者比例....唉..
*一般而言.肇事主因7.次因3.其他因違反行政處罰而增減.
**建議有機會還是申請調解.跑法院曠日費時.
***
2009-03-29 9:19 pm
1.根據鑑定報告對方是肇事主因而你是肇事次因(約70%:30%)

2.對方保險公司堅持連強制險可以先申請理賠的~實支實付.交通費~卻都不願賠。還明擺著說要等和解時再一起賠...


直接求償: 其實依據保險法,你不必理中會該保險員,只要你備妥相關資料,就可直接至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不必經過對方(如果有困難可
找我)

3.要求對方賠償部份:備妥診斷書等相關文件,及希望對方賠償金額例如30萬或50萬(訴訟中,不管是檢察官或法官會一直要求你們雙方和解)

4.車禍後續處理的程序很煩瑣,很漫長,要有心理準備,真的祝福早日康復!
若有其他問題,我很樂意幫你(來電或留言)
2009-03-29 7:10 pm
有的人講理就是笨
但不講理就最拿手

版主被蹧蹋得尊嚴與人格都沒了
2009-03-29 8:16 am
其實我碰過很多駕駛人在車禍以後都無法記起當時情況,只要你記得當天要去的地方,還有警方所標繪你的行向,依照你所說的,你是有優先路權。保險公司一定是會包含強制險來談和解,不過不要緊,你可以把精神撫慰金(包刮這段期間的損失比如工作收入、就醫的交通費、還有後續的養病費用),我目前處理過的最高是42萬和解,但是他是沒有像你那樣嚴重。我認為你可以更高,因為你受的傷會影響你的下半輩子,不過心理要先有個底,計算看大約多少。提出過失傷害是正確的,除了對方想逃避責任外,保險公司也想省錢,我也想知道是哪一家那麼惡劣?

野鴿子前輩所敘述:我方車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疏(未減速慢行),研判我刮弧這幾ㄍ字需要舉證溜,比如說煞車痕長度,來測當時速度,不然是不能判定(未減速慢行)。
20的車速還足以滑行4~5公尺,是天方夜譚吧!20的車速?那車子損壞的程度以及遭撞擊後的位置,應該就可以戳破他的謊言,車速快力道一定很強勁,以20公里馬上剎車的話,後果不會那麼嚴重的,而且撞到後有辦法立刻剎車,不至於滑行到4~5公尺。
2009-03-28 11:42 am
去保發中心申訴
http://www.iiroc.org.tw/index.asp

爾後妳的視力問題,可能會造成找尋工作不易,令人遺憾!

妳沒提到鑑定結果,能否告知?

知道對方筆錄又如何?這是可變跡證。如果對方說謊,不可變跡證讓他無所遁形。

現場附近有無監視系統可調閱?有沒有目擊證人?

合理的要求,就應具理力爭,如工作損失、日後生活不便之精神損失,不要心軟。妳下半輩子還很長久,妳請對方將心比心,角色互換如何?妳不要錢可以,還妳正常的身體就好。

重大事故會造成失憶是很正常的,人的潛意識會對痛苦的記憶排斥,所以不會想得起來,並不是要規避責任。

*******

不明之處,歡迎來信!
參考: 桃縣交通專責
2009-03-28 8:15 am
你要問知識達人~~阿旭 !

你可以點他的知識在左下點選<寫信給他>直接寫信給他ㄝ口以的!

或者到他的部落格...留言給他.請他到你的發問篇回答你.

這樣比較快....喔

收錄日期: 2021-05-02 12:51: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27000016KK1117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