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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是保障兒童權利、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的節日。
1925年在瑞士日內瓦召開的關於兒童福利的國際會議上,首次提出了「兒童節」的概念,號召各國設立自己的兒童紀念日。1949年國際民主婦女聯合會在莫斯科舉行會議,會中通過了保障全世界兒童權利,反對虐殺兒童和毒害兒童的決議,為紀念1942年6月被納粹德國屠殺的捷克利迪策村全體嬰兒,決定6月1日為國際兒童節。[1]
1954年12月14日,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定11月20日為世界兒童節(The Universal Children's Day)。
目前世界上一些國家將6月1日定為兒童的節日,稱為「國際兒童節」。在歐美國家,兒童節的日期各不相同,而且往往很少舉行社會公眾性的慶祝活動。(見下文德國的進一步討論)往往有人誤解為只有社會主義國家才將6月1日定為兒童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