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關於收Warning letter的問題一問:

2009-03-26 7:42 am
本人在銀行工作, 負責payment那一部份, 由於在process時會有機會出錯(有時因為急, 有時因為被上司催), 而公司由去年十一月左右開始要求在process的時候都不能出錯或甚至「0」error, 正因如此我早在二月初便被要求進行評估計劃 -為期兩個月, 第一個月之後會review, 點知今天review時, 上頭說我第一個月error多但有進步, 所以話extend我第一個月至四月十四日, 即是話仲有十多天工作日, 但在這段期間不能出錯超過22個error, 否則會接Warning letter或被HR fire。我不是推卸責任--「錯是應該」, 但聖人都有錯, 且我上司不喜歡我 (即使我點勤力或肯蝕底都無用)。

現想問邊位朋友接過Warning letter或知道細節, 是否需要簽收, 簽收後一旦被炒會否連一個月人工都不用補。 多謝各位。

回答 (3)

2009-03-27 3:27 pm
✔ 最佳答案
我本人之前都係做人事部,依你個案,如你既錯可被公司引用為嚴重過失﹙而呢個過失導致公司有嚴重影響﹚,公司便可以引用你犯嚴重過失而炒你﹙不過呢個論點通常可以去勞工處爭議,你是否真的犯嚴重過錯,因犯此錯不會獲得任何賠償﹚。

公司明確定立你必須通過為期兩個月的表現評核,如你未能通過,就算公司比唔比第一或第二封警告信給你,亦有權因此而解僱你﹙不過此舉亦要按僱傭條款賠償﹚。

公司發警告信,一般公司會要求員工簽收以保障公司,証明當時你係確認了信上所講既事,但員工/你唔簽收公司亦無你辦法﹙呢點係日後用黎係勞工處訴訟時爭議點﹚。就算你唔係簽收,公司只要有証人証明已把此信息明確傳達給你亦可作為論據。

但如果你收下這封警告信,而信中述明如你再犯,例如一月多過十次錯誤便解僱你,此解僱理應得到一般僱傭賠償﹙解僱你會否得到賠償就如我上述所講,是否係勞工處所講既嚴重過錯而解僱﹚。請留意,如你在檢討期沒有再犯錯,公司不可引用同一理由解僱你,或者你再過了三個月,突然偶有同類過失,公司亦不可追索/累積上次給你的警告信再加以處分,因為你通過上次既警告信提示,如你已經沒有再犯錯,已經是公司給你一個有條件性既原諒。

但如公司從來都沒有出過警信,公司亦有權因為你犯小錯而即時解僱你架﹙只要公司按法例補足賠償便可﹚!所以小心工作啦!朋友:)
參考: 本人經驗
2009-03-26 10:59 pm
我本身做人事部,都成日出警告信比人....
基本上公司要唔補一個月黎炒一個人,一定要果個人係嚴重犯錯先可以炒得。不過係僱傭條例入面,點樣先為止係嚴重犯錯就冇一個界定
即係話若果你犯既錯,就算要出警告信都好啦,都唔一定係好嚴重既。相反你犯左一個好嚴重既錯,錯到影響公司好大利益既,咁一封信都足以炒你唔使補架喇
另外警告信一般都係一式兩份,仲要員工簽收確認。若果你簽收左,多數都係代表你承認犯左呢D錯。當然你可以唔簽啦,不過正如我頭先所講,就算你唔簽,公司有紀錄你有犯錯,若果係嚴重既話,你唔簽封信,公司一樣可以炒你
所以若果公司真係要出信比你既話,你都真係冇辦法。到時若果公司真係以呢個原因炒你唔補比你既話,你都可以去勞資關係科到落案,由佢地去幫你跟進,睇下你既錯係咪真係嚴重到要炒你冇得補
參考: 任職人事部
2009-03-26 8: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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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1 19: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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