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就好像一張商用合約,
制定 一群人 合作共創美好生活,
所需遵守的事項,
以確保 合作的成果 能被 合作者們 公平 和 乘正比 地分享。
如果違反規則,
則要 賠償 金錢 或 自由,
才繼續擁有 合作資格,
因此受不受罰,
是看罪人 覺得 退出並 自己 創造的生活較美好,
還是 受罰 但共同創造的生活較美好。
而不是看 團體的武力 大不大得 足以不受代價地 制裁罪人。
這跟蠻子分別不大。
因此 國家有權殺害任何人,
卻無權判處任何人死罪,
除非 一個人 寧死也希望是該國國民,
那麼犯人便會在 以該國國民 的身份 接受死刑,
而期間他絕對有權反悔,
以一個非該國國民的身分離開刑場。
以後不給他中國公民的權利。
如果怕他危害國民,
才視他為一個 對中國有害的敵國,
派兵 攻打(kill) 他。
假設我在 我國犯了死罪,
我卻在國外 開拓了一處 未屬於任何國家的土地,
在那處成立了一個國家,
(假設我創立了一個宗教,
而我的信徒 太信奉 此教,
所以願意隨我 開拓新國家。)
而我的x國,
國際經濟地位低,
不會對中國造成任何危害,
我國的天然資源亦不豐富,
但軍力 (假設)足以催毀 中國傾國一半的軍力,
換言之攻下我國 百害而無一利。
換言之 要制裁我 就要受到 不少的代價。
如果中國 只敢關掉我的中國國藉,
不敢制裁我,
只敢制裁手無搏雞之力的罪人,
就是個儒夫蠻子國,
如果 不論罪犯 有否搏雞之力,
一律公平對待,
不論代價,
執意要攻打,
制裁我,
就是個有原則的蠻子國。
如果 只關掉 手無搏雞的罪人的國藉,
而不制裁他們,
就是個 文明國。
中國 還敢不敢 制裁我﹖
(犯罪的人,無權決定判幾多年的) 雖然犯罪的人 無權決定判幾多年, 但國家需給予犯人 決定受不受刑的權利。 才能 不被稱為蠻子國。 所以犯人理應有權 放棄國藉 以換取不受刑罰。 為何 國家 判罰 非自己國藉的人, 便是蠻子國﹖ 因為 一個國家 當真 有權判罰 非自己國藉的人, 便有權判罰 全世界所有人甚至動物, 甚置有權判罰 全宇宙所有生物甚至外星人。 所以判罰 非自己國藉的人 是不合理的, 在這不合理的情況下, 國家 判罰 非自己國藉的人 的權利 分明來自 [該國警察的武力大於 該個罪人] 那麼 不是蠻子國是甚麼﹖
(你被判死刑,應該不能再出去成立國家.....) 1:我有寫明是 [假設] 的。 2:我可以逃獄。 (判得你死刑,關不關掉你的國藉有咩所謂呢?) 我說過了, 不關掉我的國藉就 判我死刑, 分明是蠻子國, 即使關掉了我的國藉 才殺我,(判我死刑=蠻子國;殺我=文明國) 但該國 在 [認為我的死亡 是不會對國家有利]的情況下殺我, 則依然是蠻子國。
回應catheryt: 我覺得人 是無權 以 [因為你該死,所以你要死] [因為殺了你後我很會痛快,所以你要死]為理由, 剝奪 人的生命的。 只在有利弊關係的情況下, 用武力殺害別人也不會被稱為蠻子。 我是想 透過 知道其他人ga諗法, 令我的思想更透澈。 其實不只中國, 我對所有有 死刑的國家 感覺都很差,
("國家有權殺害任何人") (- 國家冇權殺害任何無辜ga人 ,,) 任何人, 只要他的消失是對國家有利的, 國家就能合理殺害, 但他的消失是肯定 不會國家有利, 國家就只能無理殺害, 包括罪人。 否則(因為你該死,我又好打過你,所以我要殺你; 因為殺了你後我很會痛快,我又好打過你,所以我要殺你)就是蠻子國。
("卻無權判處任何人死罪") (-旦有權判有罪ga人死罪 ,) 我覺得國家的法律 只合理用於 該國藉的人, 而不合理用於 全宇宙所有生物。 好比一名外星人 在該國境內殺了另一名外星人, 該國沒理由 判罰 外星人。
(以一個非該國國民的身分離開刑場") (-如果一個十惡不赦ga人放棄該國國民身份, 就可以唔受法律制裁?) 罪人 放棄 該國國民的身分後, 不是就能不死, 是否看法官認為 罪人 以後會否 危害國民。 如果認為會, 罪人就會被殺,(不是以死罪的名義) 我比一個變態鳳姐殺手被捕後當然 是殺無赦。 但一個報了殺父之仇的人被捕, 只要放棄國藉就未必一定處死, 只要[法官相信 他以後不會再殺 國民; 法官又不打算 殺他以阻嚇所有人 殺害國民] 罪人便有機會生存。 如果法官以 報復殺害我國國民 的名義 殺害罪人, 那即是 [因為殺了你後我很會痛快,所以你要死], 那跟蠻子有甚麼分別﹖
("犯了死罪,在國外開拓了一處未屬於任何國家的土地") 雖然我犯了死罪, 但我已放棄國藉, 如果中國還能合理制裁我, 就能合理地制裁殺外星人的外星人了。 而且我犯的死罪 只不過是殺了 一名中國藉殺父仇人, 如果中國就決定 犧牲一半士兵的性命 來制裁我, 是對國民不負責任的做法。 所以中國不會制裁我。
(""如果中國 只敢關掉我的中國國藉,不敢制裁我,只敢制裁手無搏雞之力的罪人,就是個儒夫蠻子國"。") 手無搏雞之力的罪人指 沒有勢力 與該國警察或軍隊抗衡的罪人, 只好束手就擒的罪人。
(如果 只關掉 手無搏雞的罪人的國藉,而不制裁他們,就是個 文明國。") 我ga意思係捉到佢後要評估 佢放棄國藉後 會否危害國民。 會則 關除他國藉後 明殺或暗殺他。 否則 考慮殺雞儆猴 或 放過他。 假設否, 捉到佢之後 如果他的手下持有人質, 殺雞儆猴 就有幣無利, 以致 不殺他 就合理化, 如果國家以法律之名制裁全宇宙 所有違反法律的生物, 但遇到 有些微勢力的罪人 就當個儒夫, 還當什麼宇宙警察﹖ 老老實實只制裁自己國藉的人, 就可避免成為 冇原則,冇政治ga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