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請辭, 僱主想他即走,要怎做?

2009-03-25 6:07 pm
僱員主動向僱主請辭及一個月通知期, 但僱主想他即下一個工作天離開, 僱主須要保賞甚麼給僱員呢!

回答 (9)

2009-03-27 5:21 pm
✔ 最佳答案
如僱員已經向公司講辭,首先公司要明確掌握員工已請辭之實際証據,跟住公司可先跟員工心平氣和地傾,既然他已請亂,佢亦不想繼續留在公司,可有以下幾個選擇:

1﹚當放大假﹙放大期間仍繼續累積年資及享有員工待遇至最後工作天﹚+ 公司補回代通知金 + 出一封良好工作証明其請辭及良好工作評價

2﹚若員工不願意以有薪年假抵,公司補回代通知金予員工即時離開,最後工作天為當天。公司可視乎與員工之關係而是否給予良好工作証明書。

注意:
有薪年假薪金,不論員工請辭或解僱均可獲賠償
遺散費,請辭後不會獲得賠償
長期服務金,請請辭後不會獲得賠償

即使員工請辭後,公司給予代通知金要你即走,你亦不可以話公司解僱你而要求獲上述其他賠償。

我見過有些公司好決絕地在你通知期內點東點西,或者唔比嘢你做,淨係安排你一個人坐係會議室,無人、無報紙,唔准講私人電話...有咩錯即炒,咁夠死啦...

仲有出返去搵工,「被炒」同「請辭」比人感覺好唔同架,公司仲可以唔出離職証明書,等你慢慢同下一份工D人解釋夠煩。加上,有很多大公司會做REFERENCE CHECK, 若你與公司關係不愉快地離開,舊公司在你背後劣評你﹙你係唔會知架﹚..都係煩..

所以公司做人事部也好,打工仔也好,好黎好去,比大家一條生路行下,呢個世界好細架,山水有相逢,或者日後有機會成為生意伙伴呀...多個朋友, 好過多個敵人呀!
參考: 本人經驗
2009-03-25 10:46 pm
1.未發放的工資
2. 代通知金, 視乎僱傭合約規定幾多日.
3. 未放的年假薪酬
4.部份年終酬金(如有)
5.遣散費(做滿24個月)或長期服務金(做滿5年)
參考: 勞工處
2009-03-25 8:11 pm
要看看僱主想僱員早點走的原因是什麼, 如果是因為僱員行為上的失誤, 可以叫僱員時走, 而無需賠任何錢, 這樣叫SUMMARY DISMISSAL.

按照正常的情況, 若錯不在僱員, 僱主想僱員早D走, 就必須給一個代通知金.
2009-03-25 7:02 pm
相方同意 , 什麼也可以.


或者 他也 想早走
2009-03-25 6:44 pm
你需要支付︰
1. 一個月之代通知金。(由於是你要求僱員立刻離職)
2. 這個月的薪金。
3. 未放年假的現金補償。
4. 如僱員於公司已連續工作滿24個月,則需要支付長期服務金(計算方法︰年資 X 月薪三分之二,尾數不足一年者按比例計算;僱主可向積金局討回僱主為該僱員供強積金之僱主供款部份,按僱主已支付僱員之長期服務金實數領回。)
2009-03-25 6:34 pm
要睇反幾個情況
1. 你地有冇sign contract講明通知期,有就以contract為準,假設contract為雙方7日通知, 咁就只需要賠7日
2. 如果冇contract係身,就要補一個月
3. 以上兩點大前提要係0個間公司做多過一個月
2009-03-25 6:17 pm
根據勞工法例, 如僱主要僱員下一個工作天離職, 僱主必需支付僱員一個月代通支金, 即一個月薪金作為賠償!
2009-03-25 6:14 pm
1個月人工
通常不會這樣做
2009-03-25 6:14 pm
咁就變左僱主主動辭個僱員,
僱主要比番相等於一個月人工既代通知金個僱員


收錄日期: 2021-04-19 13: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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