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如僱員已經向公司講辭,首先公司要明確掌握員工已請辭之實際証據,跟住公司可先跟員工心平氣和地傾,既然他已請亂,佢亦不想繼續留在公司,可有以下幾個選擇:
1﹚當放大假﹙放大期間仍繼續累積年資及享有員工待遇至最後工作天﹚+ 公司補回代通知金 + 出一封良好工作証明其請辭及良好工作評價
2﹚若員工不願意以有薪年假抵,公司補回代通知金予員工即時離開,最後工作天為當天。公司可視乎與員工之關係而是否給予良好工作証明書。
注意:
有薪年假薪金,不論員工請辭或解僱均可獲賠償
遺散費,請辭後不會獲得賠償
長期服務金,請請辭後不會獲得賠償
即使員工請辭後,公司給予代通知金要你即走,你亦不可以話公司解僱你而要求獲上述其他賠償。
我見過有些公司好決絕地在你通知期內點東點西,或者唔比嘢你做,淨係安排你一個人坐係會議室,無人、無報紙,唔准講私人電話...有咩錯即炒,咁夠死啦...
仲有出返去搵工,「被炒」同「請辭」比人感覺好唔同架,公司仲可以唔出離職証明書,等你慢慢同下一份工D人解釋夠煩。加上,有很多大公司會做REFERENCE CHECK, 若你與公司關係不愉快地離開,舊公司在你背後劣評你﹙你係唔會知架﹚..都係煩..
所以公司做人事部也好,打工仔也好,好黎好去,比大家一條生路行下,呢個世界好細架,山水有相逢,或者日後有機會成為生意伙伴呀...多個朋友, 好過多個敵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