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幾年前我與哥哥兩人申請購買了居屋?
答:我想問清楚是你跟哥哥二人,聯名購入並同時擁有業權嗎?即是樓契內是否你兩人的名字並列呢?
假設是,則你已經是曾經享用過購買居屋的福利!故此你是不能再作出申請的!(見下列資料黃色部分)
現哥哥要結婚,我要搬出。我現在怎樣能除名?
答:如果你是其中一位業權持有人,你是無法除名的。縱使你放棄業權或把物業售出,你曾經以你名義買居屋的紀錄,永遠存在!除非你並無業權,祇作為申請居屋時呈報的家庭成員之一,如此方可於除名後另行提出申請!(見下列資料藍色部分)
我還能夠申請購買居屋嗎?
答:請參考下列資料!
居屋申請資格
可分白表人士同綠表人士
而白表人士只要年滿18歲及有故定入息
綠表人士就本身而住公屋,可用綠表申請,以下係用綠表方法:
購買資格
以下五類人士,不論是單身人士或家庭組合,均可以申請購買居屋第二市場的單位:
1. 房委會或房屋協會轄下住宅單位之租戶
2. 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
3. 獲房屋署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人士
4. 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
5. 持有由房屋署發出保證書的屋宇事務助理
6. 參加房屋署自願離職計劃而獲發《確認資格證明書》的人士。此等人士只可購買居屋第二市場計劃內可供轉讓的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的單位。
本計劃接受家庭及個人申請;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兩人或以上的家庭須要至少包括兩名有親屬關係的成員。
申請人或其中一名家庭成員須在香港住滿七年及其在港的居留不受附帶居留條件(與居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所限制。然而,房委會或房屋協會轄下屋的租戶、房委會轄下中轉房屋的認可居民、「長者租金津貼計劃」的受惠者、持有房屋署簽發的「綠表資格證明書」的準公屋租戶及持有房屋署發出的「保證書」的屋宇事務助理則不受居港年期的限制。
房屋協會轄下屋的住戶如需查詢其申請資格,可以與所屬的屋辦事處聯絡。
曾接受下列房屋資助的家庭均不可以申請本計劃:
1. 凡購得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中等入息家庭屋美樂花園、居屋第二市場計劃、重建置業計劃、租者置其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或房屋協會轄下任何房屋資助計劃的住宅樓宇,或根據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獲得貸款或資助的人士及其配偶,均不可再度申請。其他成員若獲准刪除其有關戶籍,只要他們符合各項申請資格,則可另行申請。
2. 任何人士,若曾購得上述(1)段所提及的樓宇而又把樓宇出售,或曾根據自置居所貸款計劃、置業資助貸款計劃獲得貸款或資助而已清還貸款,則其本人及其配偶均不得再度申請購樓。
3. 凡因九龍城寨清拆而獲政府發給根據居屋價格訂定的賠償,並選擇自行安排居所人士,以及名列有關清拆登記表上的家庭成員,均不可申請。
2009-04-04 18:58:51 補充:
我現在怎樣能除名?
答:請參考下列資料。
居屋業主若家庭成員組合出現變化,不論是加入或刪除家庭成員,均須向房屋署申報。業主須填妥申請書,並由業主及聯名業主(如單位屬於聯名購買)簽署同意方為有效。 在處理刪除戶籍申請時,我們也會視乎被刪除的是否關鍵成員,而要求申請人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每份申請書只可供加入或刪除戶籍使用,申請人如果需要同時申請加入及刪除家庭成員的戶籍,則須需寫兩份申請書。 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證明文件副本以親自或郵寄方式遞交屋苑的房屋事務經理。 請按連結下載加入/刪除家庭成員申請書: HD771c
2009-04-04 19:04:06 補充:
除名後怎樣另行提出申請購買居屋?
答:在下列組別人士符合有關年齡、家庭成員組合、居港年期規定、入息和資產限額,以及擁有物業限制等詳細申請資格準則的情況下,准許他們以白表資格提出申請:
(a) 私營房屋的住戶;
(b) 公屋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以及
(c) 單位售出日期不足10年的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單位買家;他們可用白表提出申請而獲豁免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和不能擁有住宅物業限制的規定,但必須在購買剩餘居屋單位三個月內售出其租置計劃單位。
2009-04-04 19:07:35 補充:
你符合上述 (b) 公屋或任何資助房屋計劃單位住戶的家庭成員!按此身分向房委會取得申請居屋的申請表,填寫交回讓他們審閱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