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端有十四萬欠款,想破產但又有聯名物業,可以點做?

2009-03-24 11:53 pm
今日無端端收到一個電話,話我03年之前欠落十四萬,嚇到我跳起,但係咁耐之前既事我又唔記得,無辦法之下都要還,但係我同我先生聯名有一間居屋,問題如下:
1) 我唔想破產俾人收咗半份業權,咁我可以點做呀?
2) 如果我破產前將我另一半業權轉俾我先生或我既小朋友,可以嗎?
3) 另外,如果要搵律師攪,咁大約要幾多錢同時間呢?
更新1:

另外,本人尚有少量股票,是否同樣可以轉給本人先生?

更新2:

我係2003年前囉~~~

更新3:

個追數佬話條數係AEOX既咭數連利息,但係我要沖返條數就唔只十四萬~~~問題係,佢哋的確喺呢六年都無搵過我,而我亦唔知我仲爭佢哋咭數,因為由我CUT咭開始,佢哋都無再搵我,咁我可以點?同埋我記得cecimak1995 你話過,只要有證據證明我沒供樓的業權,咁我先生就可以攞返,咁又係唔係架?十萬個唔該!!!

更新4:

另外我買股票嗰啲錢都係我先生俾,咁係唔係同樣有證明就可以俾返哂我先生?

更新5:

我係咪有權去沖返條數出嚟架?

更新6:

啱啱問咗一個由議員介紹既律師,佢不停咁叫我還錢就無事,都唔知佢想點? 但係cecimak1995,我想問吓,因為嗰陣係我俾錢我個朋友去搞,但係佢又無俾返收據我(我傻我唔好彩啦),咁已經一定要還,但係我係咪真係可以有幾多還幾多?還完之後係咪再無手尾?我只有好少錢係手,但係層樓又唔可以加按或二按!我真係想死!

更新7:

兩位唔該哂!我已經同議員咗,係立法會議員,佢叫我可以不理,因為佢已經過咗六年,就算我真係欠佢錢,佢都無辦法再追,我可以放心哂!唔該哂兩位!

回答 (2)

2009-03-25 6:32 am
✔ 最佳答案
樓上網友提及的六年追討期限,是有限制的!「期限法」祇適用於合約債務,所謂合約債務是指私人貸款、樓宇按揭和信用卡欠賬等債務!意思是在債項到期日起六年內,銀行無作出追討或無法聯絡欠債人,則六年後已經失去在法律上追討的權利!
因為問題無講明在何種情況下欠債,故不知是否能以「期限法」去作為抗辯的理由!不過我又覺得奇怪,你自己忘記了有否欠債這回事,但人家說你欠債你就打算還錢.......?那有如此順攤之理!當然這祇是我多事,事情你自己自是心中有數!至於其他問題,我的意見如下。
1) 我唔想破產俾人收咗半份業權,咁我可以點做呀?
答:你如果破產的話,不論是自行申請或被債權人強制破產。你名下的所有資產,包括物業的半份業權,便一定會被破產管理署充公!這是無法避免的!但這並不表示你們會無家可歸,因為你先生仍然擁有半份業權,破產管理署是無法強制收樓和拍賣的,他們祇能控制你的半份業權,無法控制你先生的那半份業權的。請參考下列我曾回答的類似問題。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031900763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9010200902

2) 如果我破產前將我另一半業權轉俾我先生或我既小朋友,可以嗎?另外,本人尚有少量股票,是否同樣可以轉給本人先生?
答:不是不可以,但你最低限度要在兩年之後才可以進行破產的程序!因為在申請破產前短時間內的資產轉移(不論是物業轉名、股票過戶、現金還款),都會被視作刻意避債,破產管理署有權宣布無效並全數追回,這種行為或有機會會被檢控,請考慮清楚,小心決定和處理!

3) 另外,如果要搵律師攪,咁大約要幾多錢同時間呢?
答:自行申請破產的費用是大約港幣一萬元,如委託律師辦理將要多付五千元左右!由入表申請到法庭頒布破產令,需時約兩個月,視乎你交的資料是否完備,排期上法庭的早遲,破產管理主任的工作進度等。
其實祇要有中學程度,是絕對可以自行申請的,所有文件也是以中文填寫,並不困難的!我自己當年也是自行申請破產的!
再說你不如先攪清楚你欠債的來龍去脈吧?老實說,十四萬亦並非太多,破產是相當不值得的!不如跟債主商討分期還款吧!再不然向親友商借,甚至把樓宇加按或再借私人貸款(當然要你們並無其他欠債和供款在身)先還此數!
個人經驗和意見!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03-25 21:50:38 補充:
樓主在補充內提到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首先你取消信用卡時是否仍有欠賬未清呢?如你確是有欠賬並因種種原因令銀行無法接觸你,那你確是欠銀行的卡數!但假如當時的賬戶已結清,而銀行在這段時間內又從未作出追討,直到如今才再次跟你聯絡要求你償債,那你當然無需理會!

2009-03-25 21:58:13 補充:
我已說過,究竟你有否欠銀行債,祇有你自己知道!不過我估計銀行已經把你的債務售賣給其他人,或已轉交他們一些非正統的部門去追收!這種情況下你絕對可以和他們討價還價,要求他們減收!如我無估錯真的是這種收數公司,那你大可放心,他們絕對不會主動申請你破產的!因為他們不會如此犯本,祇會不斷滋擾你,能收到多少就多少!如果你和他們無法得出合適的解決方法,而又受到對方的不停滋擾,建議你報警!

2009-03-25 22:03:07 補充:
其實報警是毫無用處的,警方通常會以私人財務糾紛敷衍你!但你仍要報警,主要作用是備案和阻止對方以不法的手段作出滋擾!如受到非法威嚇則警方會正式受理!
如上所言,對方是不會主動申請你破產的,所以建議你要爭取時間。盡快把物業和名下資產轉名,為日後可能出現的事(如抵受不住對方而要自行申請破產)早作準備!

2009-03-25 22:06:36 補充:
至於你先生付款供樓和買股票等問題,的確是祇要能證明是由他出資,他取回的機會是相當高!但當中仍牽涉不少法律程序和舉證責任等,為免夜長夢多,在需要作出破產前早作準備吧!

2009-03-26 18:10:20 補充:
你聯絡的律師祇管叫你還款了事,是因為他覺得你的個案不值得花時間處理,故此說些敷衍說話了事!有頭髮又有誰人想做禿子呢?有錢還又何用諮詢他們的意見呢?
你經第三者的手去處理私人銀行問題?身來是所託非人了!如今既成事實,你惟一的做法是跟對方商討,可否減少銀碼或讓你分期付款。如他們不應允你惟有申請破產一途,到時他們甚麼也取不回,你先試探他們的底線才能決定下一步的行動!

2009-03-26 18:16:09 補充:
我不知你們物業的現況如何?是仍在按揭中嗎?如已供滿為何不能加按呢?就算未供滿祇要樓價和按揭額仍有差距,也是可以加按的!再不然就向財務公司先商借一筆款項了結此事吧!因為雖然未知你實際的欠款額是多少,但為十多萬元申請破產卻是太不值得了!
但先要跟對方商討出實際的欠債數目,和要清楚地完成所有還款程序!
2009-03-25 12:34 am
你講緊 2003 或 3年前?2006?

香港法例欠債追討係6年! 2003超過6年係無得追!
唔信, 你可以搵議員辦事處或律師會o的免費律師問下!

如係3年前(2006年) 你又會十四萬都唔記得?
會唔會係利疊利?

如果係咁, 建議你同對方相量下
做下債務重組! 分期還! 十四萬搵律師同人打官司你隨時要俾多幾萬!

債務重組可搵銀行或財務做, 即係佢一筆過, 還清所欠, 你分期還俾銀行或財務, 當然要計息啦!

你亦可翻按你住緊間屋, 或借私人貸款, 賣晒d股票! 各種方案!
十四萬又唔係多, 如果係利息佔多數, 重一定有價講! 減完價可能欠佢十萬八萬o者!


破產前作資產轉移, 貸方係可以向轉移的一方追討o既!

2009-03-25 17:26:37 補充:
破產後, 你有收入都係要還!
搵律師又係要駛錢, 都係問清楚欠佢實數多少, 利疊利又多少?
再同佢講數! 假設佢覆你 本金 2萬, 利息12萬!
你咪講價總數還4~6萬! 你話俾佢聽佢超於6年申索, 佢唔一定會贏, 官亦未必判你輸, 再唔係就破產!
一般都有價講, 特別係利息果面! 佢唔會本金都蝕俾你!

去問下d議員律師會準確o的!!

收錄日期: 2021-04-19 20: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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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24000051KK0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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