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要破產, 父親又吾願意按樓或賣摟, 如真的要破產,層樓會怎樣處理?
本人的看法和樓上網友略有不同,希望樓主留意一下!
據我所知,聯名物業(假設有兩個業權人)其中的一方申請破產,破產管理署會立時釘契,為的是制止你們賣樓避債。但破產管理署是無權收樓的,更遑論會逼遷!因為香港的破產條例是針對個人的,你申請破產則所有資產會被充公接管,但另一位業權人並無申請破產,破產管理署憑甚麼去充公非破產者的資產呢?破產管理署祇能處置他控制的半份業權,另外半份業權仍屬私產,仍歸另一業權人所有,祇要他不願意,在香港法律之下誰人有權強搶私產!
這種情況下,破產管理署的一貫做法是,要求另一位業權人出資購入破產者的半份業權。即是要求你父親買入你名下的半份業權,你們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主要是視乎破產管理署開的價!曾有類似個案,署方開的價祇是五千港元,破產者的家人自然立即應允。有人會問,破產管理署為何會以如此低的價錢售出半份業權呢?這可以理解為署方祇為解決個案,老實說售樓款項多寡和破產管理署有何關係?但業權一日未解決則檔案便無法終結,工作便越加積壓!但這情況並非絕對,也有些例子是署方以貼近市價的銀碼去要求另一業權人買入!所以是否接受署方提議買入全部業權,要視乎開價和自己的負擔能力!
其實亦可以選擇拒絕的,不管你父親作何打算,都絕對有權不買入全部業權,而祇保有自己名下的那半份!而他和家人是絕對可以繼續居於上址,當然如物業仍在按揭要繼續向銀行供樓!
有人說破產管理署會收樓和將物業拍賣。如上所言,破產管理署祇是管有破產者的那半份業權,另外半份業權署方是無任何權力去處理的!祇要另外那位業權人不交出業權,那破產管理署要如何將物業拍賣呢?是拍賣半份物業業權嗎?半份的物業業權又有誰人有興趣買呢?買入半份業權要如何跟他人瓜分物業呢?半份業權又有銀行肯提供按揭嗎?想想這些問題就知道答案了!
又有人說銀行會收回物業拍賣。這個問題要分開兩部分,如果破產者欠債的銀行,和提供樓宇按揭的銀行是同一間的話。那這間債主銀行則可能為減少損失,而要求將物業拍賣以抵債。但如果兩者並無關連,那其實提供按揭的銀行又為何要收回物業呢?按月有人還款還利息不好嗎?尤其是物業在已被釘契無法出售的情況下,他仍能如期收回樓款,真是何樂而不為?要知收回物業拍賣後的樓款,未必足夠償還按揭餘數,還未計算要分給破產管理署的那部分呢?所以如果情況屬後者,銀行是絕不會無端收樓,做些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所以在這情況下能負擔供樓便能繼續住下去!銀行收樓祇有兩個原因,是前者所說銀行同時是債主和按揭供應者,其次是你們無法依期供樓,如果已完成按揭更無需理會這問題!
而你們物業的業權問題,應該是這樣理解,你們可以繼續居住!但就算完成供樓或你的破產令解除後,你們也無法出售物業或轉名,因為物業仍被釘契!你如出售物業要償還一半樓款予破產管理署,因為有半份業權權益是由破產管理署持有!或者你亦可以主動跟署方聯絡,商討解除釘契的條件和方法!
2009-03-24 22:52:55 補充:
樓上網友的意見還有一個大問題,他建議你自行出售物業才申請破產!不是不可以,但你要在物業售出後最少兩年才可進行破產程序,否則你在破產前短時間內的賣樓行為,會被視為資產轉移刻意避債!破產管理署有權宣布無效並追回所有款項,你還會面對被檢控的可能!請三思考慮清楚,勿輕舉妄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