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膠袋稅和反對的論據
支持:
a) 可以減小使用膠袋
b) 提高市民環保意識
反對:
1) 增加垃圾-
1.1) 減小的只是塑膠購物袋, 但增加其它垃圾, 如環保購物袋, 紙袋, 垃圾袋等等
1.2) 可參考環保處委托的顧問公司報告 ;
http://www.epd.gov.hk/epd/english/environmentinhk/waste/prob_solutions/files/GHK_study.pdf
第3.3 吸取的教訓
- The inclusion of just plastic bags in the scheme can have adverse
environmental consequences through switching to paper bags and increased
pre-packaging, which can increase total volume of waste to landfill
在這項計劃中只列入膠袋,會造成不良的環境後果,轉換使用紙袋和增加預先包裝,可增加堆填區的廢物總量, (在香港要改為轉用環保袋
2) 政府預計膠袋稅每年減小10億個膠袋, 每天約10來噸, 佔膠袋垃圾不足10%, 佔總垃圾
量不足0.5%. 堆填區到2016年只能多用數天. 還未計因膠袋稅增加的垃圾, 到時是用多數
天還是用小幾天這是未知之數. (2007年每日垃圾量約13,900噸)
3) 誤導市民認為膠袋真的不環保, 間接增加垃圾; 其實膠袋是最具環保能力的購物袋, 附
帶條件是回收再做; 其它購物袋都是不能回收再做, 包括環保購物袋. 在網上可搜尋超過3
0家生產環保購物袋廠家, 假如每家每天生產1噸(生產量逐漸增加), 約一年後的今天就有
30噸環保購物袋垃圾, 每天都有, 數字比減小膠袋多出一倍以上.
4) 膠袋稅預留多個漏洞給零售商規避法案, 例如只要零售商註冊兩張商業登記及分別售賣
(a)(b)(c)即可規避法案; 立法會LS30/08-09 號文件 – 3. 根據《條例》第19條
http://www.legco.gov.hk/yr08-09/chinese/hc/papers/hc0123ls-30-c.pdf
就《條例》第19(1) 條而言, 任何人如在以下地方經營零售業務, 即屬訂明零售商 ⎯⎯
(a) 5 間或多於5 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 或
(b) 最少一間香港境內的合資格零售店,而該店的零售樓面面積不小於200 平方公尺。
2 如在某零售店被要約出售的貨品, 包括以下所有類別的貨品, 該店即屬合資格
零售店 ⎯⎯
(a) 任何食物或飲品;
(b) 任何藥物或急救用品; 及
(c) 任何個人衛生或美容用品。
5) 政府的膠袋稅並非為環保而做, 政府要為2016年前建購焚化爐減小反對聲音鋪路(購買
焚化爐約80億港元), 於22Feb明珠檔案(19分36秒), 政府表明要建設日燒3,000噸垃圾
的焚化爐(相信日後可能要倍增),
http://mytv.tvb.com/news/pearlreport/14954/14904
6) 這裏還有多個理由
http://green.recycling.hk:82/discuz/viewthread.php?tid=1&extra=page%3D1
7)
在《產品環保責任規例》裏有很多重要的事並無做, 請想一想政府在做甚麼?
2009-03-25 14:41:56 補充:
使用膠袋不等於丟棄膠袋 只要將膠袋交給回收循環再做, 會比使用環保袋更環保.
使用環保袋, 這意味着你將要丟棄環保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