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老師這樣說算侮辱嗎?

2009-03-25 7:11 am
護理實習時
老師跟學生溝通
老師覺得他沒辦法跟學生溝通
可是學生試著跟老師溝通
但老師通不下去

老師跟學生說了一句話

<你有被害妄想症>
這是算侮辱嗎

該怎嚜處理

告她嗎

就算被當
告他算值得嗎?

最佳解答者贈20點
麻煩各位幫忙解答…謝謝。

回答 (5)

2009-03-25 8:40 am
✔ 最佳答案
得饒人處且饒人

也許是老師當天有心事,
又加上你們和她無法溝通,
她才會講出這樣的話(應該不是故意的)

要告,也未必會被當,但如果被當了是不值得的,
實習也要繳實習費,實習的時間,你失去的比告她得到的還要多。因為不知道你們溝通的內容如何?如果真的是你們過度懷疑某些事情你們會被傷害,她講那句話也就沒什麼,你們告也不會贏的。

希望你能靜下心來,在心裏反推一下,當你是老師,而又一再的無法溝通,你會對你的學生回什麼話呢?

我在大學上過問題思考與解決的課程,當時教授就說我的思考方式與解決對策,對我以後在社會上或工作上及家人相處都不會有磨差。所以很多人看我結婚吃很多苦,都以為我會離婚,但我沒有,反而是現在過的很幸福,像我遇上的那些問題一般女孩子可能結婚不到一個月就離婚了。

你就把它當作是你前世也曾經這樣對過她,所以今世才會碰到這樣的事,放下吧!來世和她就沒因果輪報關係了。

原諒別人時的心情是很快樂的,恨人的心是糾結痛苦的,你要選擇過什麼樣的日子,都是自己選的。

祝妳 永遠快樂的成長,在專業領域內茁壯!
2009-03-25 7:18 am
妨害名譽罪,最常見的是侮辱罪與誹謗罪,兩者似是而不同:
1.侮辱是未指明具體事實而為抽象之謾罵以致貶低他人之人格。例如公然罵人「三字經」、「神經病」、「不要臉」、「無恥」等,均構成公然侮辱罪。如以強暴之方式侮辱他人者,還要加重處罰,如對人潑糞洩憤、當街打人耳光等均是。
2.誹謗是指摘具體事實,損害他人名譽。例如隨意傳述某人當小偷、又如指摘某有夫之婦與別人有染之事實、或在報紙或雜誌發表某人為私生子之不實報導等行為,均構成誹謗罪。
由上所述可知「凡未指定具體之事實為抽象之謾罵者,為侮辱罪。如對具體事實有所指摘,損及他人名譽者,則為誹謗罪。」是侮辱並未涉及具體之事實,自無捏造事實之問題;而誹謗則因涉及具體事實,與指摘是否真實有關。

照上面這樣看來是有的
只是我想不必把事情用的這麼麻煩吧!
畢竟訴訟是個勞民又是財的事情
如果能私底下溝通解決是在好不過的~
2009-03-25 7:17 am
算是污辱ㄛ
但是告他被他盯上你是不值得的
等過一陣子事情過後,匿名檢舉他教學有問題
教學有障礙....
你們在學習過程中吸收不了 ,學不到東西
這樣,就可以讓他得到教訓,
看他對學生說話的態度會不會改善
你覺得如何...........
2009-03-25 7:16 am
妳想太多了拉
老師應該不是有意要侮辱妳的
2009-03-25 7:14 am
應該告她吧!我也不太清楚ㄟ

收錄日期: 2021-04-26 1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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