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良僱主,欺壓員工

2009-03-24 3:28 am
前兩日响勞工署網站,揾到份兼職,一星期返一日,朝十點半至七點半,人工220元一日,,食飯時間,半小時,,諗住好過無,做主先,
( 係做寵物美容助理 )

點知返工第一日,個無良僱主要我簽份員工守則,內容大致如下:

~ 若員工於工作時損壞公司物品,需全數賠償
~請病假的話,若公司有任何營業額損失,需一律賠償

跟住再同我講,食飯半小時,要買飯返嚟食,

諗住是但啦,我都係一星期返一日,至多做嘢小心啲囉

點知由十點半開始做到兩點半,無停過,中途休息一陣飲啖水,都話你,真係要做死你為止,做足九過鐘,

終於捱到兩點半,食飯,食個飯盒都唔過十五分鐘,就要我即刻做嘢,( 見工時,唔係話明" 食飯時間半小時咩)

我忍無可忍,同佢講話唔做,佢要我做到收工,我唔肯,要即走,但上半天人工無得出,最後我都係走咗( 唔想再比佢欺壓)

我好想知道,有無方法可以告呢啲無良僱主,等唔好再有人比佢欺壓,

大家認住呢個地址,唔好去做工,(除非,你覺得無問題啦)

地址: 香港般含道地下3號 A ( 係寵物店)

**佢呢間鋪,最鐘意請" 學生哥" 貪佢哋咩都唔識,可以不停剝削佢哋,

回答 (2)

2009-03-24 5:24 am
✔ 最佳答案
香港法律規定:僱主與僱佣簽訂的合約,不可凌駕勞工法例,否則屬無效。你同公司簽的守則,有不合理的地方:
僱員如損壞公司物品,法例規定僱員最高只賠 300 元。
就算只工作半天離職,僱主也要在 離職 7 日內支付半天薪金。

所以你應向勞工處求助,取回薪金,唔好益佢!
2009-03-24 3:38 am
咁你辭職唔撈囉!或者加入工會囉!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29: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23000051KK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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