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建議照簽,這個時勢有份工已經可以好開心,不如做落去看看公司的前境可否改善;另外,由於你已於此公司連續工作了超過24個月,已符合領取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兩者為同一樣東西)的要求,其計算方式︰(年資 X 月薪三分二),但這筆錢僱主可於你的強積金僱主供款部份扣回,就算你已減薪也不用擔心,你可向僱主要求以過去十二個月月薪的平均數計算你的遣散費。
如果你決定唔簽,僱主決定結束僱傭關係,他也要給你一個月的通知期或一個月月薪的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的現金補償及當月之月薪。僱主可於發放遣散費後去信積金局取回僱主供款部份(照付給你的遣散費金額收取,只可實報實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