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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專家回答︰ 匿名大大 你好!~ ~
●1.父親喪偶再娶,再婚前已退休(領有退休俸)且已分配到眷舎,
請問退休俸及眷舎出租後的租金收入是否屬於婚後財產?
※龍專家回答︰民法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
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
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
A: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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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他們結婚時並未訂定任何婚前契約約定財產的分配,
父親只有上述兩種收入,繼母曾自己出外工作過,現在則無工作,
而今父親所有的收入都由繼母管理,
父親有意見但繼母認為父親所有的錢就是她的錢, 合理嗎?
※龍專家回答︰民法第1005條︰
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
民法第1018條︰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民法第1018- 1條︰夫妻於家庭生活費用外,得協議一定數額之金錢,供夫或妻自由處分。
民法第1020- 1條︰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
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
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
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民法第1022條︰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A:不合理。應當屬於各自管理。
民法第1022條︰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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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父親分配之眷舎改建, 父親可分到一住宅並為房屋所有權人,
繼母可否主張她擁有該房舎一半的權利?
※龍專家回答︰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夫或妻各自管理。
A:繼母不可主張她擁有該房舎一半的權利。
因法定財產制:夫或妻各自管理。
所以房舎應當是屬於你父親所擁有管理的權利。
4.若父親欲將新屋出售,他可否完全主導將售屋所得平均分配?
例如售屋得100萬, 他想直接贈與配偶及子女2人各25萬,自己留25萬,
繼母可否要求她要獨得50萬?
※龍專家回答︰
民法第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A:由夫妻各自所有。證實你父親是可以完全主導將售屋所得平均分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