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問題關於離婚GE<多謝

2009-03-22 6:02 am
我想問下單方離婚要多長時間」,,急謝謝!!

回答 (3)

2009-03-22 9:57 pm
✔ 最佳答案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 你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 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
法庭會接受下列其中一項或多項理由為證明婚姻已到終結, 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
配偶曾與人通姦, 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為令人無法合理期望呈請人可與他 / 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 呈請人與配偶已分開居住最少連續2年. 在這種情況下, 無須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呈請前, 呈請人已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入稟法庭離婚後, 法庭會排期處理.
如果你地無仔女(18歲以下), 就連法庭都唔使上, 在入稟後約2-3個月後會發出 "臨時離婚令 (Decree Nisi)".
如果有18歲以下子女及能私下達成撫養安排, 個官就會以子女福祉為大前題而要你地上庭, 親口証實撫養安排.
在上庭後1個月左右法庭會發出 "臨時離婚令 (Decree Nisi)". 發出"臨時離婚令" 後六星期內, 如無人反對你離婚, 你會收到一張 "申請將暫准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書". 填妥通知書後交回法庭, 就可向法庭申請發出 "確認臨時離婚令証明書 (Certificate of Making Decree Nisi Absolute)", 即俗稱 "離婚證明書".
整個離婚過程(如無撫養權或其他爭議) 約需時5個月.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2009-03-28 12:13 am
要睇睇你地會唔會有財產/子女要處理~
如冇會快少少~~就如下者所就5個月到


你可以將你既詳細內容email給我~睇下我幫唔幫到你
[email protected]
參考: 自己既職業
2009-03-23 12:24 am
離婚原因及事實

許多人誤解要分居兩年,又或需要對方同意才可離婚。事實上,只要婚姻已破裂致無法挽救的程度,夫妻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離婚(下稱「呈請人」)。

呈請人必須在離婚呈請書中,提出下列五項事實的其中一項,向法院說明婚姻破裂的原因:

一 答辯人的不合理行為,使婚姻破裂
由於答辯人的行為或性格,使呈請人無法再與答辯人一起生活,例如答辯人不養家、虐打呈請人、嗜賭、經常醉酒、不關心家人等。

以此事實提出離婚,法院通常會命令答辯人要支付呈請人的訴訟費用。

二 答辯人有通姦之事實,使婚姻破裂
除非答辯人願意白紙黑字承認通姦外,呈請人必須提出證據,證明答辯人確有通姦的事實,才可以此事實提出離婚,例如答辯人包二奶,且已生子女。如有私家偵探的通姦調查報告,可以作為證據。

以此事實提出離婚,法院通常會判答辯人支付呈請人的訴訟費用。

三 分居一年,答辯人同意離婚
分居,通常是指雙方居住在不同的地方,且沒有任何婚姻生活。如因沒有其他居所可遷出,被迫繼續住在同一間屋中,也可分居﹔呈請人必須與答辯人終止一切婚姻生活,即不同床、沒有性行為、不為對方煮飯、洗衣服等,只以同屋住客的身份對待答辯人。

此項離婚事實,是唯一一項必需答辯人同意才可提出。以此事實提出離婚,法院通常只會判答辯人支付呈請人一半的訴訟費用。

四 分居兩年,無需答辯人同意
只要計算至遞交離婚呈請書之日,雙方已分居兩年以上,即無需答辯人同意,亦可以分居提出離婚。

以此事實提出離婚,法院通常不判答辯人支付呈請人的訴訟費用。

五 拋棄配偶,不知去向達一年以上
答辯人突然離家,且有一去不復返之意。於答辯人離家一年後,可以此事實提出離婚。

經濟扶助及財產的劃分
因離婚的突變,呈請人的經濟收入可能頓受影響,子女的生活費也有困難。如答辯人經濟能力較優,法院可命令答辯人要提供一定的金錢扶助呈請人及其子女,稱為贍養費。18歲以下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撫養。

在共同生活的期間,呈請人和答辯人可能積聚了一些家庭財產,因離婚而要劃分清楚,例如呈請人和答辯人聯名擁有物業或其他財產。法院要考慮多種因素,例如婚姻的長短、雙方的年齡、健康、工作能力等,才能決定該財產要如何分割,重新分配。

離婚程序
1. 呈請人向灣仔家事法院,提出離婚呈請書。

2. 呈請人以郵寄或送交方式,將呈請書交給答辯人,使他知道離婚程序已開始。如答辯人不知去向,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以登報、送給其親友轉交或其他方式送交呈請書 。

3. 收獲呈請書後,答辯人可填寫認收書,向法院表明對呈請書的態度,例如是否要答辯、是否同意呈請人之各項要求等。答辯人必須在八天內,將認收書交回家事法院

4. 呈請人向法院申請排期聆訊該離婚案件

5. 呈請人及答辯人於聆訊日,到法院作證

6. 如雙方沒有爭執,法院對離婚判暫准離婚令,對子女監護權和扶助費等作出裁決。如雙方對子女監護權或扶助費等有爭執,法院將另訂日期處理。

7. 暫准離婚令頒布後,沒有其他問題要處理,且已相隔六星期,呈請人可向法院申請最後離婚令

8. 法院頒布最後離婚令後,婚姻關係才正式結束。整個離婚程序,即使雙方沒有任何爭駁,也最少要花四個月以上。

法律援助或自聘律師
辦理離婚手續,如自聘私人律師處理,需要律師費數千至萬餘元。
對經濟有困難的呈請人,可申請法律援助署協助。

其他支援
社區法網 - 如何申請離婚?了解多些-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matrimonialMatters/divorce/proceduresAndGroundsForDivorce/q2.shtml
參考: 香港法律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4: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21000051KK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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