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 工傷補償基本上可以分為三個部份,暫以你每月收入為$3000作為計算基礎:
A.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即工傷病假錢。
《僱員補償條例》第 10 條規定,在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支付按期付款(即工傷病假錢),款額應為僱員遭遇意外時每月收入與暫時不能工作期間每月收入差額的五分四。
於工傷病假期間,你每天可得$ 3000/30 x 4/5=$ 80
B .醫療費
僱主須支付的醫療費的最高金額如下:
對僱員每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200 元
對僱員每天身為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200 元
對僱員在同一天身為醫院住院病人及非醫院住院病人進行醫治的費用 280 元
C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即判傷補償。
《僱員補償條例》規定,因工受傷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程度,是由勞工處處長委任兩級制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該委員會負責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評估受傷僱員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補償金額須按僱員受傷時的年齡及每月收入來計算。
你的個案的計算方式:$ 344,000 x 判傷百分比。
根據描述你的狀況屬於食指指骨關節強硬,最高可被評為喪失能力9%;估計判傷結果大約介乎2-3%之間,即補償金額應介乎$ 6,880-$ 10,320之間!
(2). 你所提供的情況當然可以作為理據,去入稟追討疏忽責任賠償,但此個案亦有疑點的存在;既然你的工作由公司開業至今,為何偏偏會於2008年12月13日才會發生意外呢?清洗刨機前是否應先將圓形刀片拆卸嗎?因此雖然你能證明僱主有疏忽的成份,但可能你本身亦需要對意外負上部份的責任!
至於賠償金額多少,單憑你的簡單描述根本無法作出近似的推算!
(3). 唔好人講你就信!要知道你遇到的那位索償公司人兄,基本上祇是推銷員一名,他的責任祇是要哄你委托其公司,他既沒有認可的法律資格,憑甚麼根據以你三言兩語便知道賠償金額的多少呢?其原理與祈褔黨差不多吧了!小心得不償失呀!
(4). 在僱員補償條內,工傷補償的責任是針對僱主為第一身,勞工保險祇是法例強制由保險支付而已,若僱主一方沒有為僱員購買足夠的勞工保險,則所有補償金額須由僱主全數支付。祇要你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法例將賦予你一定獲得補償的權利。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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