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太太.09年1月中取得單程証來港後性情大變,1月20日已返工.夜晚返.但唔講返咩野工,問佢又唔講.佢從來都唔同我洗衫.主飯.但我晚上放工後佢就叫我回家吃飯,但要收我$20元一餐,因佢要返工.我要睇住個女,(我每個月都要俾家用.同屋企所有開支佢都唔俾.依家我地住是我父親的物業.我父親成90歲.依家我頂佢唔須想離婚.但我可用咩野理由離婚.同理佢朋友教路.叫佢唔好甘快離婚.等我父親死後.先離婚可以要我半層樓.和善養費.二樣都可以得到.我覺得俾佢利用左.黎取得香港身份証.佢每日早上4點至5點先返.一個星期最少有三日唔返黎.我真係好辛苦.佢又知香港法律.知離婚佢有善養費.依家做叫理佢阿媽落黎住.霸多間房.講明就算離婚佢地都唔會走.依家我想請問
(1)如果離左婚後.佢是咪可以住是度唔走.
(2)我父親年老.如死後.層樓俾左我.佢先話離婚是咪要分一半俾佢.
(3)我是咪一定要俾善養費佢(法官知道實情後.重會唔會俾佢得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