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無錢申請破產..係咪會由銀行(債主)...幫我申請..(幫我俾手續費大約$10000)俾政府既...!!??
答:如果銀行知道你名下並無有價資產可供扣押拍賣,是決不會主動申請你破產的!因為你之前欠他的款項已經難以追回,還要加添上申請你破產的約一萬三千元(不是你自行申請破產的九千六百九十五元,見下列資料)費用?你自己想想也知道答案!所以在銀行不作主動,而你自己又未能自行申請破產的情況下,銀行祇會交收數公司不斷的上門追討!
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必須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12,150的款項, 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和向高等法院支付法庭費用1,045元。
http://www.oro.gov.hk/cht/faq/faq.htm
同埋係咪到時我一定要親自上庭..唔可以搵律師代..我上呀???
答:如果你委託律師辦理破產申請,是可以無需親自上庭。但律師要收取約五千元的費用,在你已囊空如洗,連自行申請破產的費用都未能支付時,還要浪費五千元請律師.......?
其實自行申請破產都並非很複雜,祇要你有中學程度絕對可以應付,而且全部用中文都可以,我自己當年也是自行申請破產的!
另外,破產後...俾家用既開支..計唔計埋落去...(唔同住既父母).. ?
答:不同住的父母生活費未必一定可以,要視乎情況,例如他們自己的財富,有否其他親人供養等。
生活費的定義,可以參考下列資料。
高等法院曾經就上述所指的合理生活開支作出下列裁決 ( 按 Re Lau Nga Yee Christine 一案 ) :
不論債務多少,每個債務人的「合理家庭需要或開支」應該是一樣的。一個人的基本需要不能因為他欠下巨額債項而被減少。
原則上,子女的教育可構成破產人及其家庭的「家庭需要」。教育開支屬於其中一項家庭開支,理由是為子女提供教育是維持家庭的其中一項傳統任務,而且教育下一代(包括給予大學教育),一般會被視為家長和社會的重要責任(尤其在香港環境中)。
考慮過破產人維持家庭的真實需要及破產人本身的工作特性後,法庭在上述案件中亦決定下列各項屬合理開支:
聘請兼職家庭傭工的開支﹔
在緊急情況下乘的士之車資 (以應付僱主(醫院管理局)傳召員工在緊急情況下履行職責) ﹔
供養父母的開支 (雙親均將近八十歲,而破產人的兩名兄弟姊妹亦出現財政困難) ﹔
與工作有關的開支。
http://www.hkclic.org/ch/topics/bankruptcy_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_Companies_Winding_up/bankruptcy/bankruptcy_caseIllustration/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