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不知如何是好

2009-03-20 4:33 am
我係07年整左兩間有限公司...但一直都冇運作過 咁法庭比左張傳票 告我冇交到最後評稅表同利得稅報稅表 違反112章稅務條例第51(1) 80(2)條d段 圭同埋 80(2a)條 >< 告我咁多野....
我想問會罰我幾多錢呢 大約<----最想知 ?? 同埋之後使唔使交返最後評稅表同利得稅報稅表?同埋係咪要取消返d公司 第二年先唔使再做最後評稅表同利得稅報稅表 之類既野

唔該哂
更新1:

有限公司有運作過同冇運作過罰錢都會唔同 ?? 同埋係咪要取消返d公司 第二年先唔使再做最後評稅表同利得稅報稅表 之類既野 ??唔想再比人告

回答 (2)

2009-03-20 4:53 am
✔ 最佳答案
你放心, 唔係好大罪. 罰錢啫, 人地醉酒搵架車撞死人都係坐兩年.
你罰幾多我就唔知, 不過, 如果冇做生意, 都可能係幾千蚊.但係我之前個a/c 同我講, 我有做生意, 但係冇報, 話要罰萬幾蚊到三萬.

你放心, 你去到自然知. 有樣野可以話你知, 就係你去到個法庭, 好多人好似你咁, (我去過), 人多到你唔信, 個官會一個一個叫, 個個都係罰咁多.

如果你想罰小d, 可以求情, 唔洗你自己講, 個官會問你. 如果個point 好好, 又或者你真係冇錢, 可以要求分期. 不過要有証明. 如果吹水, 個官會串你.

我上次第二樣野, 我一句都冇講, 話認罪, 比錢算, 因為之前好多人吹水, 都冇用.
2009-03-22 11:28 pm
1. 稅務條例第51(1) 係指你應該按時上稅務表格及上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
2. 稅務條例第 80(2)條d段係指你無上稅務報表罰則。
如果係初犯,法庭罰款連雜費唔會超過一萬,咁係指你上庭之前做番審計同上埋報表。你做唔切上庭時候要俾確實日期幾時上到。咁你罰款可以減低。萬一你做唔切要申請延期,否則會被告藐視法庭,咁就唔止罰款啦!你無嘢做都唔會開咁多公司,都係要跟規矩至得!
僅供參考,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9 18:38: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9000051KK0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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