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及他人安全」罪是甚麼 ?

2009-03-19 11:34 pm
超載沉船致3死船主認罪
(明報)3月19日 星期四 12:25
長洲 一名船主在2007年涉嫌超載導致沉船,3名乘客死亡,他今早承認「危及他人安全」罪,押後判刑。

61歲船主被告吳仁添於2007年10月18日,駕駛一艘載着4 男2 女及大批建築材料的7 米長木製工作船,從大嶼山 塘福駛往大小鴉洲修葺祖墳途中,遇上風浪入水沉沒,包括吳仁添3人獲救,3人死亡。被告今日承認控罪,法官押後至4月3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案情透露,被告為了500元報酬,在塘福碼頭接載5人和一批磚頭及沙石,令船隻超載。


想問當中的「危及他人安全」是刑事法還是侵權法?是條例法還是由 judgement 而衍生的法律概念?

還有,在香港有類似「危害公共安全」、「重大事故責任罪」之類的東西嗎?

回答 (1)

2009-03-20 6:42 pm
✔ 最佳答案
1. 案中船長被告嘅罪, 其實係:
香港法例第548章<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32條 - 危及他人的安全:

任何人(不論他身在何處)藉任何非法作為, 或在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以任何方式危及任何本地船隻所載或在任何本地船隻之內或 之上或在海中的任何人的安全, 或致使該等人的安全遭危及, 即屬犯罪.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可處罰款$200000及監禁4年.
此條例是刑事罪行.
2. 香港是無單一一條 "危害公共安全" 罪. 通常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都會列入個別的條例中.
Eg.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 SECT 72 - 危害他人的安全
航空保安條例 SECT 15 - 危害機場的安全
香港是無 "重大事故責任罪" 嘅.

參考: Veni - Vidi - Vici

收錄日期: 2021-04-26 11:56: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9000051KK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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