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沉船致3死船主認罪
(明報)3月19日 星期四 12:25
長洲 一名船主在2007年涉嫌超載導致沉船,3名乘客死亡,他今早承認「危及他人安全」罪,押後判刑。
61歲船主被告吳仁添於2007年10月18日,駕駛一艘載着4 男2 女及大批建築材料的7 米長木製工作船,從大嶼山 塘福駛往大小鴉洲修葺祖墳途中,遇上風浪入水沉沒,包括吳仁添3人獲救,3人死亡。被告今日承認控罪,法官押後至4月3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候判。
案情透露,被告為了500元報酬,在塘福碼頭接載5人和一批磚頭及沙石,令船隻超載。
想問當中的「危及他人安全」是刑事法還是侵權法?是條例法還是由 judgement 而衍生的法律概念?
還有,在香港有類似「危害公共安全」、「重大事故責任罪」之類的東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