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 聯名物業會被拍賣嗎? 及好多有關問題

2009-03-19 11:26 pm
1) 咩野情況下需要申請破產?

2) 之前本人因為生意淡薄, 錄爆哂d card去交舖租, 結果都是不敵海潚, 現已結業。現欠債約20萬。

3)另舖頭租約期未滿, 本人已結業搬遷。商場的發展商聲明會向本人追討剩餘款約20萬元。本人當然無錢俾。他說會採取法律行動, 本人就真係唔知佢地攪邊科。

4)本人有聯名物業, 如果申請破產, 係唔係會被釘契? 最重要是會唔會被迫搬遷? 銀行或者破產署會唔會收咗間樓去拍賣? 老公會繼續供款, 是否可以一直住下去?

5)如本人申請破產後, 無打算再去搵工, 無入息證明, 係唔係d card數都唔洗還?

6)4年後是否可以解除破產令? 及可以攞返間樓嘅業權?

回答 (4)

2009-03-20 4:12 am
✔ 最佳答案
本人的看法和樓上幾位網友略有不同,希望樓主留意一下!
1) 咩野情況下需要申請破產?
答:這個答案自是眾人皆知,如非已到山窮水盡的地步,又有誰人會輕言破產呢?

2) 之前本人因為生意淡薄, 錄爆哂d card去交舖租, 結果都是不敵海潚, 現已結業。現欠債約20萬。
答: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事到如今,對錯也於事無補,還是積極面對吧!

3)另舖頭租約期未滿, 本人已結業搬遷。商場的發展商聲明會向本人追討剩餘款約20萬元。本人當然無錢俾。他說會採取法律行動, 本人就真係唔知佢地攪邊科。
答:相信租約上必有訂明,當你未能完成租約或未有取得他們同意,跟你解除租約的情況下,他們是有權向你追討餘下租期的租金、手續費和利息,甚至相關法律費用!
你說數目大約是二十萬,那他們的慣性做法是先向你發出律師信,繼而轉交收數公司追討,仍未成功則入稟區域法院追討,你再不理會或無力償還則會進入破產程序!

4)本人有聯名物業, 如果申請破產, 係唔係會被釘契? 最重要是會唔會被迫搬遷? 銀行或者破產署會唔會收咗間樓去拍賣? 老公會繼續供款, 是否可以一直住下去?
答:這部分是我和其他網友看法最分歧的地方!
據我所知,聯名物業(假設有兩個業權人)其中的一方申請破產,破產管理署會立時釘契,為的是制止你們賣樓避債。但破產管理署是無權收樓的,更遑論會逼遷!因為香港的破產條例是針對個人的,你申請破產則所有資產會被充公接管,但另一位業權人並無申請破產,破產管理署憑甚麼去充公非破產者的資產呢?破產管理署祇能處置他控制的半份業權,另外半份業權仍屬私產,仍歸另一業權人所有,祇要他不願意,在香港法律之下誰人有權強搶私產!
這種情況下,破產管理署的一貫做法是,要求另一位業權人出資購入破產者的半份業權。即是要求你先生買入你名下的半份業權,你們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主要是視乎破產管理署開的價!曾有類似個案,署方開的價祇是五千港元,破產者的家人自然立即應允。有人會問,破產管理署為何會以如此低的價錢售出半份業權呢?這可以理解為署方祇為解決個案,老實說售樓款項多寡和破產管理署有何關係?但業權一日未解決則檔案便無法終結,工作便越加積壓!但這情況並非絕對,也有些例子是署方以貼近市價的銀碼去要求另一業權人買入!所以是否接受署方提議買入全部業權,要視乎開價和自己的負擔能力!
其實亦可以選擇拒絕的,不管你先生作何打算,都絕對有權不買入全部業權,而祇保有自己名下的那半份!而他和家人是絕對可以繼續居於上址,當然要繼續向銀行供樓!
有人說破產管理署會收樓和將物業拍賣。如上所言,破產管理署祇是管有破產者的那半份業權,另外半份業權署方是無任何權力去處理的!祇要另外那位業權人不交出業權,那破產管理署要如何將物業拍賣呢?是拍賣半份物業業權嗎?半份的物業業權又有誰人有興趣買呢?買入半份業權要如何跟他人瓜分物業呢?半份業權又有銀行肯提供按揭嗎?想想這些問題就知道答案了!
又有人說銀行會收回物業拍賣。這個問題要分開兩部分,如果破產者欠卡數的銀行,和提供樓宇按揭的銀行是同一間的話。那這間債主銀行則可能為減少卡數損失,而要求將物業拍賣以抵債。但如果兩者並無關連,那其實提供按揭的銀行又為何要收回物業呢?按月有人還款還利息不好嗎?尤其是物業在已被釘契無法出售的情況下,他仍能如期收回樓款,真是何樂而不為?要知收回物業拍賣後的樓款,未必足夠償還按揭餘數,還未計算要分給破產管理署的那部分呢?所以如果情況屬後者,銀行是絕不會無端收樓,做些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所以在這情況下能負擔供樓便能繼續住下去!銀行收樓祇有兩個原因,是前者所說銀行同時是信用卡數債主和按揭供應者,其次是你們無法依期供樓!


5)如本人申請破產後, 無打算再去搵工, 無入息證明, 係唔係d card數都唔洗還?
答:是的!如果你在破產期內無工作,那你便在每年填報的資產報表內,註明你無收入。那理論上在四年破產期滿後,你所有的債務基本上一筆勾銷!
我有個朋友以相同理由向破產管理署申報,但其實他的家人開設了一間小食店讓他打理!祇是持牌人和所有文件都無他的名字和紀錄,加上是現金交收,署方亦從未過問並已安度破產期並解除破產令!當然我個人是極之反對這種欺騙的行為!

6)4年後是否可以解除破產令? 及可以攞返間樓嘅業權?
答:如果破產管理主任同意和無任何債權人反對,理論上四年後可以解除破產令,而延長亦最多祇有八年!
至於取回樓宇業權一事就恐怕不可能了!因為當法庭頒布破產令的一刻起,在法律上你已是一無所有,你所有的名下資產經已不屬你所有,故此不存在取回你原有業權的說法和理據!
而你們物業的業權問題,應該是這樣理解,你們可以繼續居住!但就算完成供樓也無法出售物業或轉名,因為物業仍被釘契!你如出售物業要償還一半樓款予破產管理署,因為有半份業權權益是由破產管理署持有!或者你亦可以主動跟署方聯絡,商討解除釘契的條件和方法!
參考: 個人經驗!希望可以幫到你!
2009-03-20 1:40 am
1) 咩野情況下需要申請破產?

下?咁都要問,無銀,資不低債咁羅

2) 之前本人因為生意淡薄, 錄爆哂d card去交舖租, 結果都是不敵海潚, 現已結業。現欠債約20萬。

3)另舖頭租約期未滿, 本人已結業搬遷。商場的發展商聲明會向本人追討剩餘款約20萬元。本人當然無錢俾。他說會採取法律行動, 本人就真係唔知佢地攪邊科。

有乜咁奇?佢點知你係真無錢定假無錢?如果你真係破產,你米加埋佢做債權人羅。

4)本人有聯名物業, 如果申請破產, 係唔係會被釘契? 最重要是會唔會被迫搬遷? 銀行或者破產署會唔會收咗間樓去拍賣? 老公會繼續供款, 是否可以一直住下去?

供樓通常有條文,銀行可以叫你老公供落去。但係,你個份就充公。或者:破產署可以叫你買埋個 50%。或者,銀行會用盡一切辦法去迫你銀主盤。例如要你一次過比晒借貨。

5)如本人申請破產後, 無打算再去搵工, 無入息證明, 係唔係d card數都唔洗還?

理論上可以。你要理解,破產署會批你一個生活費,你收入多過個數,就要充公,小過就當然 ok 啦。

6)4年後是否可以解除破產令? 及可以攞返間樓嘅業權?
一般可以。睇有無債權人反對同埋呢 4 年,你的表現。

羅番業權?米玩啦。都充公左,點羅呀?

去<<破產聯盟>>睇下其他問題啦。
2009-03-20 1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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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9 11:39 pm
1) 咩野情況下需要申請破產?
答 : 無力償還債務, 又無辨法或唔想去還, 破產係可以解決的其中一個方法。

4)本人有聯名物業, 如果申請破產, 係唔係會被釘契? 最重要是會唔會被迫搬遷? 銀行或者破產署會唔會收咗間樓去拍賣? 老公會繼續供款, 是否可以一直住下去?
答 : 破產管理署係會幫你賣咗層樓, 用啲錢還所欠的債。

5)如本人申請破產後, 無打算再去搵工, 無入息證明, 係唔係d card數都唔洗還?
答 : 只要你有收入, 在破產期滿前, 都要用來還債(扣除生活費)

6)4年後是否可以解除破產令? 及可以攞返間樓嘅業權?
答 : 4年後是可以解除破產令, 你層樓要用嚟還債, 都賣咗, 邊到仲有業權。


收錄日期: 2021-04-25 23: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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