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情況下可以於死約期內終止租約呢?

2009-03-19 9:24 am
租約死約期內,租客收到有人向業主追債的信件,租客很擔心人身安全,已往警處備案,並想立即搬走,但死約期還有五個月,租客可否以此作為終止租約的理由,要求業主交回按金?業主是否有權追討餘下五個月死約期的租金?
更新1:

我的身份是租客,不是業主,睇到封追債信係因為個信封沒有收信人姓名,只有地址,但信上就清楚寫業主個名,信封仲寫住 "最後通知",令我好擔心之後唔知會有嘜事發生!我單方面提出終止,但如果業主唔同情,又唔退翻按金比我,點算?

回答 (1)

2009-03-19 8:50 pm
✔ 最佳答案
租客擔心人身安全, 係有權立即搬走, 並以此作為終止租約的理由,要求業主交回按金!

因業主須提供安全環境給租客, 正如樓宇不安全! 亦當然以此作為終止租約的理由,要求業主交回按金!

但追債的信件, 租客點睇到呢? 追債的信件抬頭係業主名, 佢係無權開或睇o既! 呢d係違反私隱法o既!

只要你同債主講惦數, 由債主出封信, 說明事件已解決! 租客就無籍口終止租約,及要求業主交回按金!

但事實係個租客要走, 你都係無辦法o既! 佢唔交一個月租, 即係無左個上期! 再唔交第二個月租, 即連按金都無埋! 呢d經常係租約最尾兩個月發生!

又正如, 個租客話俾你聽: 佢失業, 無錢交租, 想住埋按金上期先走, 咁又點呢?


當然你可以去租務法庭告佢! 但一般都三/四個月, 佢搬走唔交鎖匙, 你唔可以自行入屋, 拖得幾個月, 你損失仲多!

而家個市唔好, 當然唔想個舊祖約走(租金高d)
但如果個市係咁升, 佢走, 你會好開心, 新租金會再調高!

不如好來好去, 俾返按金佢, 搵過個好租客咯!

2009-03-28 10:11:23 補充:
你係因擔心無辜被財務追, 或誤中副車, 所以擔心!

1. 如果你喜歡間屋及地區, 想繼續住落去. 你叫業主攪掂佢! 俾番封確認欠款已清! 咁就唔駛擔心, 或你同財務講, 你係租客, 地址上無此人! (按私隱法, 你係唔可以俾業主o的資料佢!) 好多時財務會另行想辦法去搵欠債人! 如果繼續搔擾你, 你可以報警!

2. 如果你唔喜歡間屋及地區, 唔想繼續住落去, 或業主唔可以或唔願意清埋條財務數, 咁你同業主講因佢欠財務因擔心無辜被財務追, 或誤中副車, 所以要求佢退按金, 或多住埋個按金果個月(通常財務做野無咁快!)

2009-03-28 10:11:31 補充:
實則上業主永遠好似以上所講, 不利多於利! 你搬走唔俾通知,(無退租下) 你損失按金! (無機會連上期租都損失), 你唔交租拖下佢, 好快又一個月! 搵得地方o黎都差唔多, 佢唔可以未經法律程序入屋! 起碼都兩三個月! 仲要從新放租, 放租隨時刁空一兩個月!

正如你真係失業, 無錢交租, 佢驚過你!


好多時大家好好雙量! 問題便會解決!

2009-03-28 10:23:30 補充:
業主是有權追討餘下五個月死約期的租金, 但首要是有你的地址!
你唔通搬屋被個新地址佢? 但通常都唔會!

而且你係有財務封信係手(或副本), 亦已備案!佢告上法庭未必會贏~

五個月死約好快過, 佢係財務o者, 唔係大耳嚨!
財務唔敢亂o黎, 唔關你事, 佢地唔會攪你!
你業主有樓, 佢地係查到o既, 會告上法庭賣佢層樓!

但起碼過半年! 對你毫無影嚮!

收錄日期: 2021-04-24 10:28: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9000051KK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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