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公司執笠

2009-03-19 4:45 am
請問,無限公司執笠,公司仍欠人(其他公司)貨款,該東主是否要上身?
其間該公司能否轉為有限公司?
或轉為被其他有限公司全資擁有?
半年後該有限公司清盤,董事有否還該無限公司欠款之責任?

回答 (2)

2009-03-21 12:41 am
1. 無限公司債務東主有責任清還;
正確要上身

2. 無限公司轉有限公司係指重新開始一間公司,無限公司唔可以就咁將債務轉出去。
不一定, 無限公司東主可以把整間公司, 賣給 一間有限公司, 包括責務.


3. 你最好睇清楚公司條例168L有關欺詐營商,唔係你諗有間有限公司就可以逃避責任。
對, 唔係咁簡單
2009-03-19 6:49 am
1. 無限公司債務東主有責任清還;
2. 無限公司轉有限公司係指重新開始一間公司,無限公司唔可以就咁將債務轉出去。
3. 你最好睇清楚公司條例168L有關欺詐營商,唔係你諗有間有限公司就可以逃避責任。
僅供參考,希望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30 10:38: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090318000051KK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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