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不久 就可以看到自己騎自行車的照片 寄到自己家裡了耶!
只是我希望警察杯杯 可以用好一點的相機 不然影像會霧霧的喔!
騎自行車規定限速十五公里 好奇怪喔~? 機車騎士在公路上隨便都破三十公里 都不用開罰 自行車就要耶~
是不是自行車結構比較簡陋 比較下賤呢? 還是抬北市政府認為自行車騎士都是丁丁 都不遵守交通規則 所以要限十五公里呢?
我想啊! 抬北市政府 不久之後 就會賺到很多資金 因為修法完成後 只要有一位警察杯杯 在河冰公園等出口 守著拍照 一天至少可以照到幾百張罰單 假日搞不好還破千呢!
抬北市政府啊! 你們真有商業頭腦 用這麼無恥的手段來壓搾自行車騎士的錢 你們缺錢可以正大光明的跟國家申報 況且國家給直轄市的預算絕對不算少
捐錢給國庫我並不反對 我也很贊成 可是如此陰險的手法 實在非君子之行
我希望啊!抬北市政府能趕快反省 不然我可要在信封裡塞「花生」 給好聾瀕做紀念囉!
以上言論代表本台立場 更代表許多自行車騎士的心聲 我相信這篇文章 肯定撐不過今天 就會被刪除了 不過我希望能將我的想法讓更多人看到 雖然效果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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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速度太快可能會反應不及 但是速度太慢可是會摔車喔! 看來好市長是希望每位自行車騎士 都摔在馬路被車輾 大家一起死光光 希望好市長一起參加 「自行車騎士輾斃協會」 一起被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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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要開放 能讓自行車自由到某一個單位登記 簡單來講 就是想要管制自行車啊~ 你登記了 車失竊 或許還有找回來的機會 可是也失去的騎乘的樂趣 你不登記 車被偷了你活該 可是你可以享受自由 車速十五公里真的很可惡 十五公里是能造成什麼危險啊? 跑步都可以到時速十五公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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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寫了篇文章投稿到聯合報 不知道會不會上 我希望能把我的想法告訴給更多人知道 也謝謝 椅子、allpass101